關於《我曾完全(罪與救恩之研究)》一書

(作者:喬治.賴特 譯者:承道)

(路光寫於2011,7,22.最新修訂更新於2015,11,20

 

《我曾完全(罪與救恩之研究)》(I USED TO BE PERFECTA Study of Sin and Salvation)是作者喬治.賴特(George R. Knight)於1994年出版的,出版後曾受到本會同工同道的撰文批評,於是200165日又出了新版,作了更多修改和補充,『在幾個方面不同於第一版』。據作者自己介紹:『現在的這本書(中文本99頁)乃是由四本書所引導達到的一個頂峰。』(序言:致讀者)。可見這本書是他思想成熟之作。這本書是由承道幾年前翻譯出版的,最近《麥田》季刊2010冬之卷(總第八期)上又刊登了此書,並於2011310日又刊登於《麥田》網站上,在信仰沒有根基的弟兄姐妹中造成了思想的混亂。其實他的一系列奇談怪論,都是為他虛假錯謬的得救觀點服務的,他自己在書中也承認,本會中許多同工同道批評他的觀點是『新神學』。也有人來信問我對此書的看法,迫使我重新細看此書,並寫下此文。我幾年前就看到《我曾完全》(罪與救恩之研究)一書,我也不知道此書作者美國安得烈大學教會歷史教授喬治.賴特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但看到他最後第六章『我曾完全』的個人自述經歷中,就使我知道了他的信仰靈性的真實情況。他自己提到:

 

作者敘述自己過去曾有的病態經歷

『關於我,你所能瞭解的一件最重要的事就是我曾經完全。請注意我所使用的是過去式。我曾經完全在某種意義上就是說我現在不是完全的。爲什麽我過去是完全的?我過去是完全的,因爲我是一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會友。……』『我十九歲時從一個不可知論者轉變爲一名第七日復臨信徒。成爲復臨信徒之後,我觀察我的教會,教會裏的會友們,以及傳道者們,我最終得出一個結論。你們這些還沒有成功的人,真是一塌糊塗!我想,你們在成爲完全的過程中失敗,是因爲你們不够努力的結果。我會有所不同,我不會失敗,我會比你們任何人都更加努力的。那時,我就以很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我至今還記得對所有問題的默想,要求是何等的高。接下來我就自覺决定幷且口頭承諾,我要成爲繼基督之後第一個完全的基督徒。我是說,我當時是極度真誠的,但我實際的經歷却不似我的想法那樣令人滿意。』

『我立即開始了我的尋求。在幾周內,我就能說出幾乎任何事情的錯誤之處:我能告訴你,你所吃的東西什麽是錯的。我能告訴你,你所看的東西什麽是錯的。我能告訴你,你所打算做的事什麽是錯的。我能告訴你,你所思想的東西什麽是錯的。我在指出別人錯誤的方面變成了專家。在我對待飲食的嚴格方法中,三個月,我從165磅降到了123磅左右。有些人怕我會因「健康改良」喪命。我想讓你知道,在我要成爲完全的奮鬥中,我變得完全了。我成了完全的法利賽人就像在大馬士革路上遇見耶穌之前的掃羅一樣。……』

『後來我發現,我面前的完全之路不過是前人所走的老路而已。這帶給我一個關於完全的悖論。如果對那些「完全」的人有些瞭解,你們就會認可這個悖論的。你們當中的一些人也可能經歷過這個悖論。我發現大多數的會衆還活在這個悖論中,或者更糟,有人正努力要和活在這個悖論中的人處於同樣狀態。

關於完全悖論乃是這樣,我越思想我的完全,我就越變得以自我爲中心。我不但變得以自我爲中心,而且我越奮鬥,越努力,我就越變得喜歡審判那些沒有達到我的「高度」的人。我不但變得喜歡審判,而且我越是「完全」,我就越苛刻地對那些不如我「出衆」的人,對教會和那些不如我「純潔」或「獻身」的人也就變得越發消極。

簡而言之,我越刻苦努力,就變得越糟糕。這就是我關於完全的悖論。在我試圖完全地複製基督品格的路徑上,我却更多地反映出了魔鬼的性情。至少,我變成了一個很難相處的人。當我探索著仿效救主的品格時,別人却變成了我生活中的難題。他們妨礙了我嚴格的飲食,他們干擾了我每日對基督的默想時間,他們妨礙著我向著完全的努力。……太多的復臨信徒經由那條路去復製基督的品格。那是一條錯誤的路,那是一條人的路,而非神的路。

在我對教會以及自己的挫敗中,我上繳了我的傳道證書。但我的區會會長看到了我的迷亂,幷想要「爲工作留住我」,他帶我到三百英里以外的地方,以便他能輔導我,鼓勵我,將證書還給我。但我無法從中得到擺脫,所以我第二次上繳,但又被退了回來。第三次,我寫了一封措詞强硬的信,告訴區會會長我的感受,這次達到了我預期的目的,證書沒有再退回來。

我不再是一個復臨信徒傳道者了。就如我所確信的,我既不再是復臨信徒也不再是基督徒。除了我在人前出於是無奈的情况之外,有六年之久,我沒有禱告,也沒有讀聖經。……

1975年初,上帝從天上伸手觸摸了我。……我遇見了耶穌,我的復臨信仰受洗進入了基督教信仰。』(第六章85-86,90-93頁)

 

深感我們的教會被污蔑蒙羞辱

坦誠地說,當時我看了他這樣的論述,深感我們的教會被污蔑,蒙羞辱。若給其他教會基督徒看到,將對我們教會產生多麼嚴重的誤會和誤解!他們會想這是你們教會中自己的傳道人所作的『見証』,必定是真實的罷!?其實,像他過去曾有的這樣的病態思想和經歷,在我一生中我還從來沒有遇到過像他這樣的人。我是1948年受浸加入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接著進入本會中學讀書,以後又轉入橋頭鎮本會中華三育研究社求學,一心為以後獻身傳道作準備。1954年三月開始在本會傳道。至今在教會中已生活工作了六十七年,我還從未遇到過像他這樣的人。假設在我們教會中有這樣的人,也應是極個別的事例,但他卻說成教會中普遍現象似的,實際上他是在毀謗本會中許多信從聖經和預言之靈教訓的人,說:『後來我發現,我面前的完全之路不過是前人所走的老路而已。這帶給我一個關於完全的悖論。……我發現大多數的會衆還活在這個悖論中,或者更糟,有人正努力要和活在這個悖論中的人處於同樣狀態。』『太多的復臨信徒經由那條路去復製基督的品格。那是一條錯誤的路,那是一條人的路,而非神的路。』又說:『我不知你是否看到過任何一個完全的人。有時候我閉上眼睛,想像一些我所認識的完全人。有一個人走進我的腦海,她非常滿足,因爲她已經戰勝了奶酪。又有一個人走進來,這是一個第一世紀的法利賽人,……』(第六章89頁)

其實,我們教會的基本信仰二十八條是完全根據聖經教訓制定的,必不會使我們變成這樣的人。我們全球絕大部分傳道人和信徒公認的最能代表我們教會傳統純正聖經信仰的懷愛倫著作更不會使我們變成這樣的人。《我曾完全》的作者如果當初能仔細閱讀和實行普及全球本會的《喜樂的泉源》(懷愛倫著)一書,他就不可能會有上述病態的思想和經歷了!他也就早已真正信而悔改,被聖重生,並不斷在基督裏長大成人,成爲上帝聖潔蒙愛的兒女和傳道人了!

我是1948年十四歲在上海受浸加入本會的。在受浸前就已深得《幸福的階梯》的幫助(《幸福的階梯》現在改名為《喜樂的泉源》,內容完全相同,可惜現在每一章的題目改變得不倫不類了,不如原來的好,原來的題目是:上帝愛世人,罪人必需基督,悔改,認罪,獻己,信心與悅納,信徒的試驗,在基督裏成長,基督徒的生活和工作,認識上帝,祈禱的特權,怎樣對付疑惑,在主裏喜樂),使我能真正信而悔改,被聖靈重生,立志獻身傳道。對喬治.賴特上述的病態思想和經歷,我連想都未曾想到過。我此後所認識的主內老前輩和同輩中,有很多人都是殷切研究聖經,熱愛研讀懷愛倫的解經著作,熱心愛主愛人,堅守和傳揚聖經純正真道的同工同道。約於1953年前後,在林大衛牧師帶領下,開始全面翻譯懷愛倫的五大解經著作:先祖與先知,先知與君王,歷代願望,使徒行述,善惡之爭,以及基督比喻實訓,懷愛倫傳記等,並由上海各教會的獻身青年和忠心愛主的長老與同道,將各譯本刻寫油印成幾千冊書,散發到本市和全國各地本會愛主的同工同道手中。當時上海有許多位忠心愛主的獻身青年,都是爲了堅守安息日而被醫學院退學(四位),或被醫院解職(三位),或被其它機構解職(幾位)。他們失去學業和工作後,幾乎都在各教會獻身傳道。曾舉辦三次一連五日的靈修大會,本市和全國各地都有愛主的同工同道來參加,在靈命上獲得很大復興。通過三次靈修大會,和懷愛倫解經著作的大量散發,也造成了全國多處教會的靈命復興。及至1958年,在當時極左路線的影響下,上海至少有十多位忠心愛主的傳道人,長老和同道,因堅守安息日,翻譯印發懷愛倫著作,熱心傳道被囚,1961年又有四位忠心愛主的弟兄姐妹因在安息日聚會被囚,1964年及在文革中又有忠心愛主傳道人和同道被囚。他們在獄中和勞改或勞教中,仍都堅持信仰,愛主愛人,為主作了美好見証。在二十幾年後也都先後全部經法院復查,撤銷原判,宣告無罪,獲得平反。回上海後也都繼續盡心竭力,熱心堅守傳揚真道,直到如今。也有多位忠心愛主的年老僕人已先後在主內安睡。當然,在老底嘉教會時期的不冷不熱情況中,也必然會有沒有真正悔改,重生和獻身的傳道人與信徒,在1958年極左路線時,和文化大革命時,信仰軟弱跌到,或離開教會的。

 

污蔑懷雅各歪曲懷愛倫

還有,書中論到懷雅各牧師和懷愛倫情况時,也是偏面的斷章取義.又歪曲污蔑甚麼『耶穌的誡命』『雙重的誡命』等等。例如他說:『但早期的復臨信徒不是相當確定啓示錄14:12的第三部分「耶穌的信心(中文聖經譯為耶穌的真道)」指的是什麽。他們將「耶穌的信心」解釋爲需要去順從的真道。結果,我們早期的作家――懷雅各和幾乎所有其他的人――都說,「上帝有上帝的誡命,耶穌有耶穌的誡命,比如洗脚,洗禮,等等。」他們發展出一個關於耶穌誡命的完整目錄。這樣,復臨信徒就變成了「雙重誡命」的子民,不但注重上帝的誡命,而且注重耶穌的誡命。我們過去是,現在仍然是很好的守誡命者。』(第六章87頁)。在書中可以看到喬治.賴特對主耶穌的教訓『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是極為反感的。當然他不敢批判主耶穌,於是就曲解主耶穌的教訓。說主耶穌在此所說的是反話,不是主耶穌心裏要說的原意。在另一本書中論到本會先賢貝約瑟教導人時,曾引用主耶穌的這句教訓:『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於是他就熱諷冷刺,批評貝約瑟有律法主義思想。

讀了上述斷章取義,論斷懷雅各等的一段話,會使人産生誤解,以爲懷雅各牧師是注重守誡命,不注重主耶穌的救恩的。但他後來在另一本書中為了利用懷雅各的話來暗示貝約瑟有律法主義思想時,卻又承認懷雅各是很注重主的救恩的,說:『懷雅各就非常仔細清楚地寫道:「讓我們清楚地理解,在律法裏沒有救恩,換句話說,在律法的特質裏沒有救贖的功能。」對懷雅各來說,最重要的是要「對耶穌有活潑的信心。」……懷愛倫和她丈夫有同樣的觀點。』(《唯恐我們忘記》三月十一日)

喬治.賴特繼續發表他的論述:『在1888年的美國的敏尼泊利斯全球總會會議上,就「耶穌的信心」懷愛倫和其他人重新做出解釋,認爲「耶穌的信心」是啓示錄14:12節的一部分。這節經文可以同時翻譯爲「在耶穌裏的信心」或「耶穌的信心」。許多第七日復臨信徒以「耶穌的信心」來理解這經文時,就有了一種傾向,認爲這節經文暗示說,因爲我們有了「耶穌的信心」,故此我們就可以象耶穌一樣成爲絕對的無罪。』(第六章87頁)。可嘆,喬治.賴特又在歪曲講解,故意用過激的言論,堅决不信聖經和預言之靈的不斷教導:信徒在今生也能在基督裏過聖潔無罪,離罪成聖的生活。

讀了上述這一段話,又會使人誤以為懷愛倫1888年時才重新解釋『耶穌的信心』或譯『耶穌的信仰』(中文聖經譯為『耶穌的真道』)的含義,才明白因信接受耶穌的義(包括使我們稱義和成義)。其實,懷愛倫說『耶穌的信仰』是指主耶穌的救恩說的,不但能使我們因信稱義,而也能使我們因信成義。懷愛倫過去以來一生中都不斷教導這樣的教訓。以致於本會許多上帝忠心愛主的同工同道相信聖經和預言之靈的教導,因信接受基督的義包括因信稱義(靠主寶血得蒙赦罪),和因信成義(靠主恩助離罪成聖)。現在就讓我們看看懷師母自己是怎麼說的:『曾經有人(在1889年時)問我這樣的問題,「你如何看待這些人所傳的這亮光?」啊,我在過去的四十五年來一直在給你們傳揚它──基督無比的魅力。這就是我一直在努力向你們的心靈傳達的。當瓦格納弟兄在明尼阿波利斯帶來這些觀點時,那是我所聽到別人對這個主題第一個清楚的教導,除了我本人和我丈夫(指懷雅各牧師)之間的交流之外。』另一處又說:『上帝憑著祂的大憐憫,藉著瓦格納和瓊斯長老給他的子民送來了極爲珍貴的信息。這個信息要在全世界面前,更加突出地高舉爲全人類的罪而犧牲的救主。這一信息提出了因信稱義的保証,邀請百姓接受基督之義,這義就是全然順從上帝的一切誡命(引者按:這末了一句話前面提到了因信稱義,後面提到了因信成義,表現在全然順從上帝的一切誡命,包括二大總綱和屬靈精意)。很多人已經不再看見耶穌。他們需要注目於他的神聖人格、他的功勞(引者按:指主爲我們捨命救贖的功勞)、和他對人類家庭不改變的愛。……這就是上帝吩咐的要傳給這世界的信息。這就是第三位天使的信息,是應伴隨著聖靈的大量的澆灌而用大呼聲傳揚的信息。』(『給傳道人的証言』91-92頁)。』

在另一處又說:『在本次(1888年)會議上,我親眼見証到,在表述「基督的義,及其與律法的關係」這個偉大的主題時,──應時刻不停的呈現在罪人眼前,作爲罪人得救恩的唯一希望的主題──寶貴的真光從聖經中照射出來了!對我來說,這幷不是一個新的亮光,因爲四十四年前,這光就從至上的權威那裏照向我了,通過我的聲音和筆,見証他的靈,我已經把這真理講給我們的人了。但是幾乎沒有人回應真理,除非他們認可我在這個題目上的見証。有關這個偉大題目的談論和論述,全部加起來也少得可憐。實事求是地說,有些人的講道就是該隱所獻的祭。』(《信心與行為》第十九章附錄A100頁)。

又如懷愛倫關於1888年全總會議的親筆報導中,論到第三天使信息的內容時說:『第三位天使的信息是傳揚上帝的誡命和耶穌的信仰(按:啟14:12中文為耶穌的真道,按原文和英文the faith of Jesus也可譯為耶穌的信心,或耶穌的信仰,是指主耶穌的福音或說救恩說的)。上帝的誡命已經被傳揚了,但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却沒有以同樣著重强調的方式、口吻去傳揚耶穌基督的信仰。律法和福音應結合起來一同傳揚。……「耶穌的信仰」被人談起,卻幾乎無人明白。甚麼是組成「第三天使信息中耶穌的信仰」的因素?耶穌成為我們的擔罪者,因此他才能成為我們赦罪的救主。他受了我們本該受的對待,他來到了我們這個世界,背負了我們的罪,因此我們才能得到他的義(按: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這才是全備的福音)。相信基督的能力充足,完備,能徹底地拯救我們(按:也即使我們成義成聖),這才是耶穌的信仰。』(《信心與行為》中文本104頁)

懷愛倫在1892年出版的『傳道良助』(Gosper Workers)一書中教導本會的同工同道說:

『有許多人說本會傳道人在講道之時,只注重律法,不注重耶穌。這種話雖不是十分真實,然而他們說這樣的話,豈是毫無緣故的嗎?那站在講臺上的人,豈不是有些人對於上帝的事物還沒有真實的經驗嗎?豈不是有些人還沒有接受基督的義嗎?本會許多傳道人只是單單照例說教,用辯論的方式講解題目,幾乎不提救贖主的救人能力。他們的見證缺少基督救人的寶血。他們的祭物相當於該隱的祭物。他把地裏的土産獻給主,這土産原是上帝可以悅納的。這些土産雖是極好;但却缺少祭物的功能,就是那代表基督寶血之羔羊的血。那不含基督在內的講道也是如此。這樣的講道不能刺透人心,不會引人發問說,我當怎樣行才能得救呢?

在一切號稱基督徒的人中,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人應當居先將基督高舉在世人面前。傳揚第三位天使的信息,是要宣講安息日的真理。這種以及包括在此信息之內的其它真理,都應該傳揚,但那最引人注意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切切不可遺漏。在基督的十字架那裏,慈愛和真理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應當引領罪人仰望髑髏地,存著小孩子天真純樸的信心,信靠救主的功勞,接受祂的義,相信祂的慈悲。』(傳道良助三十章156-157頁)

又說:『我們若願有第三位天使信息的精神與能力,就必將律法和福音一起傳揚,因爲這兩樣原是並行的。』『我們所傳信息的要點,不單是上帝的誡命,也當有耶穌的真道(宜譯耶穌的信仰)。』

又說:『應當仔細研究但以理和啓示錄的預言,並使之與以下的話相連:「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同上三十一章161,162頁和二十八章148頁)。 

懷愛倫還提到,不但在傳揚三天使信息和但以理、啓示錄預言時,應當將律法和福音一起傳揚,應當高舉基督爲世人的救主,而在我們每一次的講道、禱告和唱詩中,也應當這樣,才能吸引萬人來歸向祂(約12:32)。例如懷愛倫教導我們說:

『有些傳道人全用辯證的話講道,這是錯了。有的人聽了真理的理論,而佩服所提出來的證據,然而若把基督高舉爲世人的救主,那麽所撒的種子可能生長結實,榮耀上帝。然而往往傳道人沒有將髑髏地的十字架顯在人面前。有些聽衆也許是一生最後一次聽道的機會,這黃金似的機會一去便永不復得了。若是傳道人能把真理的理論與基督及其救贖之愛一同宣講出來,這些人也許就被引領歸主了。

世上渴望尋找來就基督之路的人,比我們所想到的還多。凡傳揚末次恩典信息的人。應當記著,要高舉基督爲罪人的避難所。有些傳道人以爲無需傳講悔改及信心的道理,他們認爲聽衆當已熟悉福音了,所以必須講些別的事,才能叫他們留心聽。然而可惜有許多人對於救恩的計劃,真是毫無所知。他們在這全然重要的題目上,實在需要多受教訓,過於其它別的題目。理論的講道是不可少的,爲要使人看出真理的鏈條,環環相接,節節聯絡,結合完整;然而在每次講道時,却不可不講基督並祂被釘十字架的道理,作爲福音的基礎。』

『唉,但願我有口才,說出充滿能力的話,使那些在福音裏與我同工的人,受我所願他們受的感動。我的弟兄們哪,你們乃是在處理永生之道,在應付那能有最高發展的人心。基督被釘、基督復活、基督升到諸天之上,以及基督復臨,應當那樣軟化及充滿傳道人的心靈,使之歡樂,以致他能本著仁愛和懇切,向人們傳揚這些真理。這樣,耶穌就被表現出來,人就不再見那傳道人了。

你們這教導人的應當高舉耶穌,在講道、唱詩、祈禱上,都要高舉祂。要運用你全副的精力,向那模糊、惶惑、迷亡的人們指出「上帝的羔羊」。應當高舉那復活的救主,並對凡聽的人說,來就那「愛我們,爲我們捨了自己」的主。(弗5:2)。應當把救恩的科學列爲每次講道的重心,並作每首詩歌的主旨。每回祈求,也當將這事盡情的傾述出來。在你們所講的道中,不可另加別的來補充基督,因爲祂乃是上帝的智慧與能力。要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顯明耶穌是悔改之人的希望,相信之人的保障。要向那些苦難及絕望中的人,顯示平安的道路,指明救主的恩典和全備。』(傳道良助第三十章158-159, 159-160頁)。

 

全書中對『罪』的新奇的偏面的錯誤的說法

都是為他的似是而非的得救觀點服務的

  細看《我曾完全》全書,發現作者喬治.賴特對於罪,律法,試探,成聖,完全,都有著一套標新立異的看法,有些一看即知明顯違背聖經教訓的,有些卻似乎很有道理,但實質上卻仍是以偏面理解聖經中一方面的真理,而否定另一方面的聖經真理。或者有人要疑問:他為甚麼要熱衷於宣講這些奇特的反常的看法呢?其實,這一切對於『罪』等似是而非的觀點,都是為了他似是而非的得救觀點服務的或說辯護的。正如他在書名的副題中所點出的:《我曾完全:罪與救恩的研究》。也正如他在第一章某一段『對罪過的不同觀點導致不同的救恩之路』中所特別指出的:『我想强調的關鍵點,就是我已經作爲本書的基礎所提出的:一項關於罪的不恰當教義將必然地導致一項關於救恩的不恰當教義。這是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最重要的認識之一。在復臨信徒當中展開關於罪的教義的神學戰爭,不是一件意外事。許多人可能幷沒有清醒地意識到這個事實,但是,關於人如何被拯救,罪的教義不可避免地位於爭論的基礎部分。如果我們打算明白人是如何得救的,我們就需要明白他們是從什麽當中被救出來。討論救恩的起始之處,就是對罪的理解,……對罪的不同觀點徹底地導致不同的救恩道路。』

  現在,我們就先來看看他在第一章中.對罪是怎麼理解的。

 

一,他對罪是怎麼理解的:第一章罪是愛

他有意不提聖經中對罪的定義:『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只是非因律法,我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3:20.7:7)。而且『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他在文中一開頭就說甚麽『吃奶酪不是罪!我估計你們中的大多數人會在這一點上同意我。』──其實,我們的飲食若是爲了身體健康,為了能更好榮主益人,愛主愛人而吃,就不是罪;若爲了貪吃而影響健康,就是罪!

接著他又說甚麼『違犯安息日不是罪。謀殺不是罪。偷竊不是罪(Sabbath breaking is not sin. Murder is not sin. Theft is not sin.。罪是先於所有這一切事物的。它們可能是罪過,但它們不是罪,罪是愛。(英文是:它們可能是一些罪──可能──但它們不是罪。罪是愛。They may be sins—maybe—but they are not sin. Sin is love.。』(第一章5頁)

顯然,以上對罪的定義直接違背聖經的教訓:『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裏面的,就不犯罪。……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一3:4-8)。懷愛倫也解釋說:『我們對於罪惡所下的唯一定義,就是聖經所說:「違背律法就是罪。」』(善惡之爭第二十九章罪惡及痛苦的起源第二段)。

但他卻認為上述違背律法的行為不是罪!原來他在全章中是要強調在人犯罪的行為之前,已經有了不愛上帝,而愛自己的犯罪的思想和傾向,這才是主要的罪。固然,世人在違背律法之先,先已有了犯罪的傾向和犯罪的思想(就如仇恨,淫亂的思想)。犯罪的傾向和犯罪的思想是罪,而變成犯罪的行爲(就如謀殺,姦淫的行為)是更嚴重的罪,怎能說它們不是罪?

又說甚麽『現在回到夏娃。她吃果子的行動不是罪,而是已經在她心裏統治她的罪所帶來的結果。她在摘果子之前就已經墮落了。』(第一章10頁)。其實夏娃被造後,違令吃禁果犯罪墮落前,是沒有肉體情慾和犯罪的傾向的,也沒有罪能轄制她。在這一點上她和我們現在罪人的情況是不相同的。她是在自由意志下違犯了上帝的禁令。她所以會犯罪墮落是由於她濫用上帝所賜給她自由選擇權,不信靠不順從上帝,卻聽從撒但的話;是由於她違背上帝的禁令和律法。在她違令吃禁果的事上幾乎犯了十誡中每一條誡命的罪,如偷吃禁果,貪心不足,忘恩負義,不孝敬天父,不敬畏信靠順從上帝,也犯了自殺殺人的罪。當然夏娃在吃禁果之先,思想上已先被撒但迷惑,有了吃禁果的思想;如果說有了吃禁果的思想是罪,那麽有了吃禁果的行動更是明顯的罪!又怎能說『她吃果子的行動不是罪』呢?其實,如果夏娃受了撒但的欺騙,起先思想有了動搖,假如最後仍决定信從遵行上帝的命令,不去吃禁果,她仍不至于死亡。因上帝只是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她若不吃禁果,就不會墮落成像我們現在這樣的將亡罪人。

又說甚麽『罪是愛』『罪就是聚焦在錯誤對象上的愛。罪就是愛對象過於愛創造對象的上帝。那個對象無論是客觀的事物,是另一個人,還是一個人自己本身,都沒有不同。愛任何事物或任何人過於愛上帝就是罪。罪就是愛瞄準了錯誤的靶子,幷且伴隨著一種活在錯誤瞄準管理下的生命狀態。這樣我們就有了導致罪過的罪。……我的一些朋友稱這種對罪的探討是「新神學」。』(第一章11頁)

其實,他在這裏所講的是屬於律法的第一大總綱,要愛上帝過於愛一切。這本來是正確的;但他的嚴重錯誤是想要用一種籠統的愛上帝的總綱,來否定遵守具體的上帝道德律法(十條誡命)的必須,並否定聖經中對罪所下最完全的定義:『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一3:4-5)。這裏的律法應包括十條誡命的字句和屬靈精意,及貫徹在其中的愛上帝愛人的律法二大總綱(雅2:8-12.5:21-22,27-30.22:35-40)。他甚至認為一個信徒只要自以為愛上帝,即或沒有完全遵守律法,離罪成聖,也是能得永生進天國的。因他在書中曾自相矛盾地說:『完全的爱不是完全的行为』(75頁)『却不是在行動上的完全或無罪。』(第五章82頁)。他和其他新神學觀點為了抵制和貶低上述聖經中對罪的完美定義,也常喜歡提到另一定義:『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其實這一定義也包括在上述定義中,因凡不出於信靠和信從上帝的心的,也都直接達背了律法的第一條總綱當盡心盡意盡力愛上帝,和第一條誡命應當敬拜信靠遵從真神上帝過於一切。還有人會提到雅各書中另一定義::『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其實這一定義也包括在上述定義中,因知善不行已直接違背了律法的第二條愛人如己的總綱和第六條不可殺人的誡命,因凡知善不行,見死不救,不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責任的,在更高的含義上也都是犯了殺人的罪(結33:7-9.林前9:16-17)。

他為甚麼要特別強調說『罪是愛』呢?表面上講得好像很高超,『罪就是聚焦在錯誤對象上的愛。罪就是愛對象過於愛創造對象的上帝。……愛任何事物或任何人過於愛上帝就是罪。……』實際上他是企圖用這一種對罪的較籠統的定義,來取代聖經中對罪更完全更具體的定義:『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以致書中一開頭就說出這樣的話來:『違犯安息日不是罪。謀殺不是罪。偷竊不是罪。罪是先於所有這一切事物的。它們可能是罪過,但它們不是罪。罪是愛。』不但如此,他這種對『罪』的特別的定義,更是為他對得救問題的特別觀點服務的。正如他自己在本章中所指出的:『對罪的不同觀點徹底地導致不同的救恩道路。』也正如他自己在本章末了時所詳細說明的:『在結束這一章時,我要說,男人和女人只有兩種與上帝聯繫的方式。我們可以對上帝和祂的旨意說「是」,或我們可以對上帝和祂的旨意說「不」。沒有其他的選項。要麽對上帝說「是」,要麽對上帝說「不」。對上帝說「是」是一種「信」的關係。對上帝說「不」是一種「罪」的關係。』『只有兩種與上帝聯繫的途徑――「罪」的關係和「信」的關係。作爲一個結果,我要麽在耶穌裏安全無虞,要麽在祂以外失喪。』(第一章13,15-16頁)

注意!他在這裏所說的「罪」不是指違背上帝律法和誡命的罪,而是指對上帝背逆不信的罪。只有這種罪是能叫人失喪滅亡的。他認為只要對上帝保持『信』的關係,就能得永生,進天國,和靠主恩助遵守上帝道德律法(十條誡命),而完全離罪成聖無關。因他根本不相信信徒能在基督裏過聖潔無罪的生活。

其實,單單這樣的「信」是不夠的。真正的信必須要信靠主的救恩,悔改我們的罪,也就是要悔改我們違背上帝律法的罪,不但要懇求主的寶血功勞赦免我們思想意念、言語行為上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也即因信稱義),而也要懇求主的聖靈大能使我們能遵守上帝律法而離罪成聖,愛上帝愛人(也即因信成義)。這樣,信而悔改的罪人(不論罪惡多麼嚴重,敗壞,和墮落)就必立即得蒙主的赦免和拯救。主的血必要立即洗淨我們的罪,主的靈必要立即潔淨,更新,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成為上帝所愛的兒女。此後我們還要隨時,每天,終身不斷在主裏保持和加深這種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經驗,不斷求靠主的寶血功勞而得蒙赦罪稱義,不斷求靠聖靈的大能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不斷在主裏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凡事感恩,靠主常樂,得勝一切考驗。當我們一直這樣在主裏追求時,我們的心靈中也必一直滿有主的平安和喜樂,直到在主裏安睡,或歡然迎見主來。

這也正是主耶穌在世時所傳給我的大喜的福音:『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可見,信心和悔改必須結合起來。必須信福音,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並且悔改自己的罪,也就是悔改自己違背上帝律法的罪,才能得救。因經上說:『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一3:4)。如果只講信,不講悔改,那麼這種信就是一種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反過來說,如果只講悔改,不講信,那麼這種悔改也不能使人得救,因悔改本身不能赦免我們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悔改。只有主的血能赦免我們一切違背律法的罪,只有主的靈能使我們產生深切悔改的心,並使我們有力量遵守上帝的律法,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因此我們必須不斷信靠主的救恩,在主恩助之下悔改、承認我們每一點違犯上帝律法的罪,不但求主赦免,而也求主潔除我們的罪,才能使我們不斷得蒙主的赦免(也即不斷因信稱義),並不斷得蒙主的恩助,而日益成聖,愛主愛人(也即不斷因信成義)。

我們接下來看看他對和罪相關連的律法,是怎麼看法的。

 

二,他對律法是怎麼理解的?第二章中說:

『十條誡命並不是真正的律法』!律法是愛!

  他說:『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我發現十條誡命並不是真正的法(英文是:十條誡命並不是真正的律法 the Ten Commandments were not the real law)時,我所經歷到的震驚。實際上,在貫穿永恒的宇宙歷史背景下,十條誡命應該被看成是一項較晚的發展。讓我們從銀河系來看,人不必用很長時間和花很大精力去思考,就能得到這樣一個結論:在十條誡命中所表述的律法既不是永恒的,也不是宇宙性的。』(第二章第20頁)

以上這些說法是直接違背主耶穌的教訓的。主耶穌在世時曾親口宣告:『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這裏的律法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包括上帝的十條誡命和其中愛上帝愛人的二大總綱。這裏的先知是指先知所講的一切有關道德的教訓。只要一看太7:12.22:37-40二處經文就可確知,只要繼續看下文就可知道),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原文也含有實行的意思,下同)。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意即也要被當作最小的而加以廢掉,意即永遠滅亡,看下面主耶穌自己所作的解釋)。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他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摩利的,(意即愚笨的),難免地獄的火。……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17-19,21-22,27-30)。

  上帝十條誡命的原則和屬靈精意,以及貫徹在其中的二大律法總綱不但是永遠不廢的,而且早在人類世界被造以前就已經存在,在亞當夏娃被造時就已印刻並啟示在人心裏。以色列人的先祖早就明白並遵守上帝十誡的律法,只因以色列人長久在埃及為奴,對十誡已記憶不清,也不夠重視,因此上帝特意在西乃山親口向以色列人宣佈律法,並親手刻在二塊石版上。上帝的十誡的法版是被放在上帝寶座下的約櫃中的,象徵作為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不但地上聖所中有上帝的寶座和約櫃,而在天上的聖殿中也有上帝真實的寶座,寶座下面也有約櫃,又稱法櫃(啟11:19. 15:5),其中藏有上帝律法的真正的原本,是統治全宇宙的根本大法,眾天使也都要遵守。經上說:『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祂的權柄統管萬有。聽從祂命令,成全祂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稱頌耶和華!』(詩103:19-20)。撒但墮落前也曾『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結28:14-19)。上帝賜給人類的十條誡命,正是根據天上的上帝律法的原本,結合人類的經驗和語言,而制定翻譯出來的。當主再來時我們被提升天後,將要在天父的家中,也就是上帝的樂園,也就是聖城新耶路撒冷中,和天父上帝,救主耶穌,並眾天使永遠住在一起,那時眾天使和我們得救的上帝子民要遵守同樣的上帝的律法和安息日,直到永永遠遠!

  懷愛倫就是這樣教導我們說:『上帝的律法在人類被造以前就已經存在了。天使們也處於上帝律法的管理之下。撒旦墮落了,因爲他違反了上帝治理的原則。……亞當犯罪和墮落之後,上帝的律法沒有任何變化。十條誡命的原則在墮落之前就已經存在了,幷且是以一種適合於聖潔生靈正常狀態的情況的文字(character含有文字,性質等意)存在的。”』(“The law of God existed before man was created. The angels were governed by it …… After Adam’s sin and fall nothing was taken from the law of God. The principles of the ten commandments existed before the fall, and were of a character suited to the condition of a holy order of beings.”—3 Spiritua Gifts, 295.屬靈的恩賜第三卷295

喬治.賴特說:『法(英文是律法Law)是統一的。幷非有許多的原則形成法的基礎,而是只有一個。在其最基礎的層面上,法(英文是律法)可以被概括爲一個字――「愛」。』『對未墮落的生靈而言,可以認爲必要的律法具有兩個部分――愛上帝和愛彼此。』(第二章23,24頁)

由此可見,他認為天使和未墮落的生靈都是沒有具體的律法的,只有律法的二大總綱──愛上帝和彼此相愛,甚至概括为一个字――爱。他認為上帝的十條誡命是人類犯罪墮落以後才有的,而且是消極的,將來也不會再有。這些看法顯然是違背聖經教訓的。既然有律法的愛的總綱,就必有律法的具體內容,否則就不能成為律法。其實,若單單有愛上帝和愛人二句綱要,卻沒有十條誡命的具體原則,內容,和其中屬靈精意的教導,是不能使我們真正離罪成聖,愛主愛人的。其實,十條誡命中的二大總綱和屬靈精意無限深廣。如上帝的十條誡命所屬的兩大總綱,是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路10:25-28.22:37-40.2:8-12)。十條誡命的屬靈精意是要我們在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不斷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參:太5:21-22,27-30.約一3:15.3:18-20)。實質上,全部聖經的道德教訓,都可視為上帝誡命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的發揮。主耶穌一生聖潔無瑕的榜樣,也可視為遵守上帝誡命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的完美典範(太5:17-18成全原文含有實行的意思.40:7-8)。因此,上帝十誡律法的屬靈精意及其兩大總綱,實質上也就是要我們在自己的心靈品格上,不斷求靠聖靈的大能,效法主耶穌的完美榜樣,就漸漸『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7,18),也就是要我們不斷在主裏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再說,家有家法,國有國法,上帝統治全宇宙,自然也有上帝的至愛至義至聖的道德律法。正如我們看到上帝的寶座下有法櫃,其中存有上帝的律法,是上帝寶座的根基,統治宇宙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也正如主耶穌以上所說:『就是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黠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否則,上帝寶座的根基就要被動搖,統治的基礎就要被摧毀,宇宙也必大亂!

我發現喬治.賴特在本章中一連二次有意將『上帝的誡命』輕蔑地稱為『摩西十誡』,是很錯誤的(第二章20頁),也不指出聖經中二種律法的區別,反而不符合事實地污蔑、諷刺本會信徒說:『我們當中的許多人因諸如誡命、律例、典章之類東西而激動不已。』(第二章19頁)。其實本會信仰有基礎的信徒都明白聖經中有二種律法:一種是摩西的儀文治安律法等,是古代以色列人所要遵守的,基督徒不需要遵守了。另一種是上帝的道德律法(包括上帝的十條誡命和愛上帝愛人的二大律法總綱)是基督徒永遠要遵守的。聖經上從來沒有將上帝的十條誡命稱爲『摩西的律法』的,更沒有稱為『摩西的誡命』的。相反,聖經上一貫稱十條誡命爲『上帝的律法』(羅7:7,14,22-25.8:7-9),或『上帝的誡命』(太15:3-9.林前7:19.12:13,14)。因上帝的十條誡命是上帝親口頒布,親手刻寫在兩塊石版上,而不是通過摩西的口與手頒布的。而摩西的律法(即十條誡命以外的一切儀文、治安律例等),則都是上帝通過摩西的口頒布,幷藉摩西的手寫在書上的。再者,十條誡命是放在約櫃內,作為上帝寶座的根基和統治的基礎,是永存不廢的(出25:21.11:19. 15:5),在西乃山上帝當衆頒布以前早已存在,早在人類被造之時,就已經印刻在人的心裏(羅2:14-16.26:5.16:28-30. 20:1-19),而摩西的律法是後來才有的,又怎能將上帝的十條誡命稱爲『摩西的律法』或『摩西十誡』呢?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對此問題就有清楚的認識。論到那些稱十條誡命爲摩西律法的人,馬丁路德說:『你應當這樣回答他們:假如十條誡命被稱爲摩西的律法,那麽摩西出來得太晚了。……因爲十條誡命不僅在摩西之前就有了,而且在亞伯拉罕與衆先祖之前也已經有了,幷且它們也已傳遍了全世界。即使摩西未曾出世,亞伯拉罕未曾誕生,十條誡命從一開始之時,也已經在全人類中掌權,正如過去以來已經這樣,以後仍將這樣。』(馬丁路德文集第二十卷1952條)。

喬治.賴特一方面籠統地強調律法就是愛,也就是指律法的二大總綱:愛上帝和愛人;而另一方面又輕視律法的具體內容,也就是上帝親口吩咐我們遵守的屬於愛上帝愛人的十條誡命。這是完全違背聖經教訓的嚴重錯誤。我們必須認識到:律法的二大總綱和十條誡命的具體內容,是互相包含,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缺一不可的!不應只抽象強調律法的總綱──愛,而輕視遵守十條誡命的必須。使徒約翰說:『人若說我認識他(上帝),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裡了。』又說:『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一2:4.約一5:3)。上帝在宣佈誡命時也親口勉勵應許我們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6)。主耶穌也同樣勉勵我們說:『有了我的命令(原文和誡命是同一個字)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1,23)。又說:『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裏。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裏。』(約5:9-10)。

主耶穌也曾特別教導前來求問永生之道的少年官說:『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他說,甚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太19:17-19)。

喬治.賴特對主耶穌的這段教訓顯然是很反感的,認為是屬於律法主義者的思想。當然他不敢批評主耶穌,只好對這段經文加以曲解。他不是從正面去加以正確的解釋,而卻將遵守誡命的必須,輕視為消極的限制,甚至是律法主義者。事實上他在本章中就是這樣處理這段經文的,他說:『少年官說:「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麽善事,才能得永生?」耶穌就少年官自己的問題說:「不要做這個,不要做那個。」(引者按:其實,主的回答中也有積極的吩咐,並也指出了愛人如己的律法總綱:「也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還有,他沒有引錄主回答中所說的最重要的話:「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少年官回答:「啊哈,所有你說的這些事情我都已經不再做了。你還有什麽要告訴我嗎?」耶穌說:「好吧,如果你真是認真對待這件事的,如果你真是想成爲完全的,那麽去變賣你所有的幷全然服事你的鄰舍吧。」少年官沒有料到會有這種答案。他喜歡義的「限制領域」,在這個領域中人停止做一些事。耶穌向他指出義的「持續領域」,在此領域中對他人的真正關懷沒有限制和終止,此時少年官畏縮了。』『律法主義者喜愛談論消極的和細微的行爲。』(第二章25-26,28頁)。

其實,主耶穌在這裏所說的是千真萬確的真理:『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但對於這句話,我們必須加以兩點正確的理解:

第一點,這裏所說的『就當遵守誡命』,不單是指遵守上帝十條誡命的條文,而也當遵守十誡的兩大總綱,即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上帝,並愛人如己;不單是指遵守十誡的字句,而也當遵守十誡的屬靈精意。十誡的屬靈精意要求極其深廣。它要求我們必須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完全聖潔無罪,並存著愛上帝愛人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例如主耶穌解釋第六條誡命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無緣無故地)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無用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愚笨的),難免地獄的火。』使徒約翰還說:『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這還是從消極方面來解釋的。若從積極方面來解釋,凡見死不救,見難不濟,不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責任的,也是犯了殺人的罪(太5:21-22,27-30.約一3:15.4:17.33:7-9)。

第二點,對於上帝的誡命,我們必須憑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去遵守。因上帝的誡命,只能使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羅7:7. 3:20 4:6-8)。只能為人提供一種至聖至義至愛的崇高標準,卻不能賜人力量去遵守達到。因此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的誡命而得救。幸虧有主耶穌的寶血能夠洗去我們一切違背上帝誡命的罪,而使我們因信稱義,並且有主耶穌的恩助,能使我們遵守上帝的誡命,離罪成聖,愛主愛人,而因信成義。因此我們必須藉著信心,靠賴主耶穌的救恩,遵守上帝的誡命。講得具體一點,也就是要在基督裏不斷求靠主耶穌的寶血來洗淨我們思想、言語、行為上每一點違犯上帝誡命的罪,並且要不斷求主藉著聖靈的大能,使我們能遵守上帝的誡命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並且不斷更好地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喬治.賴特說:『我想提出,基督徒面對的最大危險之一就是錯誤使用上帝的律法。當然,我希望我們都知道人不能通過守律法進到一種與上帝之間的拯救關係中。』(第二章30頁)。其實,我們必須明白:人必須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律法(十誡和二綱),才能進到一種與上帝之間的拯救關係中,正如主耶穌所指出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三,他對試探是怎麼理解的?第四章的中文題目是:

試探不是誘惑──英文是試探不是試探

正如前面所說:罪不是,律法不是律法,現在又說:試探不是試探。他的這些說法極其混亂人們的思想,他是想將試探分成二大類,他認為前一類的試探(如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口腹的情慾,犯罪的傾向)不是『主要的試探』,只有後一類的試探(不信主),才是『主要的試探』。其實,事實上和他所說的正好相反。為了一看就明白他的思想,我將他所認為的『主要的試探』,加上引號,變成為『試探』(中文書改譯為『誘惑』)。

現在先來看看他所認為的哪些試探不是『主要的試探』(中文譯為誘感)。他在第四章中說:『誘惑(「試探」)不是試探。有些人認爲誘惑(「試探」)與一個人是否要偷東西,去看電影,吃太多的糖,或打球過於頻繁有關係。這些事情可能是一些試探,但它們却不是誘惑(「試探」)。』(第四章55頁)。Temptation is not temptation. To hear some people talk, one would guess that temptation has to do with whether one should steal a car, go to a movie, eat too much sugar, or play golf too often. Those things may be temptations, but they are not temptation.”—Perfect, 53-54.

再來看看他認為哪些試探才是『主要的試探』(中文譯為誘惑)。只要看看他在第四章中的的前三段標題,就可知道他所要說的大意:『迴避十字架:誘惑(「試探」)的本質』『誘惑(「試探」)從十字架上下來』『耶穌的誘惑(「試探」)是你的誘惑(「試探」)』

他主要想說的是:『我們主要的誘惑(「試探」)不是去吃這個東西或去做那件事情,而是去破壞我們與天父的關係,是走到「信」的關係以外進入「罪」的反叛關係當中。這樣誘惑(「試探」)就是選擇走出上帝愛的保護,選擇不再耐心等候在耶穌裏面。』『但是人最基本的問題不是試探,而是誘惑(「試探」)――迴避十字架,迴避基督的生活,回避在耶穌裏的安全,選擇以自我意志的反叛生活取代信心的生活。』(第四章61,64-65,66頁)

由以上的引錄可見,他將試探分成二類:一類是『主要的「試探」(中文譯為誘惑)』,是指誘惑我們『去破壞我們與天父的關係,是走到「信」的關係以外,進入「罪」的反叛關係當中。』『選擇以自我意志的反叛生活取代信心的生活。』另一類是指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口腹的情慾,和墮落心人性中犯罪的傾向,都不是『主要的試探』(中文譯為誘惑)。正如他在前面所說的:『有些人認爲誘惑(「試探」)與一個人是否要偷東西,去看電影,吃太多的糖,或打球過於頻繁有關係。這些事情可能是一些試探,但它們却不是誘惑(「試探」)。』『我們主要的誘惑(「試探」)不是去吃這個東西或去做那件事情,而是去破壞我們與天父的關係,是走到「信」的關係以外進入「罪」的反叛關係當中。』

像上述這樣的看法是不符合聖經的教訓的,也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事實上基督徒最普遍最危險的試探,倒不是不願信主,不願愛主,更不是要『反叛』主,『破壞我們與天父的關係』;而是又嚮往天國,又貪愛世界;又想事奉上帝,又想事奉財利或名位;又願愛主,又不願靠主徹底治死自己肉體的各種情慾。不可否認這世界雖然倒處充滿了罪惡的現象和各樣的試探引誘,但基督徒或世人最危險的試探和引誘卻來自於各人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來自於人性犯罪的傾向。正如經上所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按原文也可譯為情慾,和情慾是同一個字)牽引誘惑的。』(雅1:14)。因此主耶穌在主禱文中教導我們禱告說:『不叫我們進入(或陷入)試探!』中文聖經應譯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是不夠正確的。因一個人想要完全不遇見試探是不可能的,因我們是生活在有罪的世界上,倒處都有罪惡的現象;同時我們也是處在肉身中,即使沒有外面罪惡的引誘,有時我們本身的情慾也會試探我們。因此更重要的是要祈求主不叫我們進入試探,或說不叫我們陷入試探。

所謂不進入試探,不陷入試探的意思,也就是要懇求主的聖靈住在我們心中,不斷治死我們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不斷治死我們人性中犯罪的傾向,使我們心靈意念完全聖潔無罪,愛主愛人,若有任何一點罪影響玷污了我們的心靈,就當立即求主寶血洗淨,求主聖靈潔除,以致當外界罪惡的試探引誘來到時,我們也能絲毫不動心;或者說不讓試探影響擾亂我們的心靈,使試探在我們心靈中毫無立足活動的餘地;或者說將試探完全關閉在我們的心門外。這是我們得勝試探的第一道心靈的防線。我們心靈的防線應當靠主越堅固越好。

倘若我們心靈的防線被試探突破了,或被玷污了,也即我們的心靈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了,思想開始猶豫了動搖了,這就說明我們的心靈已軟弱了,已被罪玷污了,我們就要立即呼求主的赦免,潔淨和救助,否則就會進一步軟弱跌倒而犯罪。正如經上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原文和情慾是同一字)牽引誘惑的(這已經是進入或說陷入試探的意思,這時心思意念中已經被情慾牽引誘惑,已經被罪所玷污,或說心思意念中已經有了罪,就應立即懇求主的寶血的洗淨和懇求主的聖靈的的潔除!)。私慾既懷了胎(如不立即懇求主赦免和潔除,而却放任自己的有罪的思想,例如淫亂的思想,或憤恨的思想,這就是私慾懷了胎的意思),就生出罪來(行動上就會犯罪,例如手淫,或脾氣失控……);罪既長成(犯了罪就應當立即悔改,求主赦免和幫助得勝。否則,若不悔改,就會消滅聖靈感動──起先受聖靈責備,感到不平安,後來不平安的感覺也消失了,這就是消滅了聖靈的感動。如不斷消滅聖靈感動,就會被罪捆綁,使罪長成,甚至使心靈剛硬到不可能悔改的地步,實也即犯了褻瀆聖靈的罪),就生出死來。』(雅1:14-15)。

正如使徒保羅所作的勸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8:5-9,13)。另一處又說:『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6:8)。又說:『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加5:24-25)。當然,我們不是一次治死,就永遠治死,而是要天天不斷在基督裏治死肉體的情慾和犯罪的傾向。正如保羅所說:『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裡,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的說,我是天天冒死(原文是天天死)。』(林前15:31)。也正如使徒保羅所留給我們的美好榜樣:『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

因此我們務要時時儆醒,常常祈求,不斷住在主裏面,讓主也住在我們裏面,不斷求靠主的寶血功勞和聖靈大能,使自己的心靈意念,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愛主愛人,不讓我們的心靈進入或陷入任何試探,不讓撒但的試探在我們心中有任何立足和活動的餘地。

正如主耶穌在世時所留給我們的完美榜樣。經上論到主耶穌說:『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主耶穌在言語行為和心靈意念中都從來沒有任何一點罪,就如主耶穌在即將受難前對門徒所說:『以後我不再和你們多說話,因為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裡面是毫無所有。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就怎樣行。』(約14:30-31)。懷愛倫對此經文解釋說:『耶穌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14:30)。在他裏面,沒有絲毫能受撒但誘惑的意念。他絕不同意罪惡,甚至連一點兒向試探讓步的意思也沒有。我們也可以如此。基督的人性與神性聯合起來,有聖靈住在他裏面,使他準備妥當應付這場鬥爭。而且他來,是要使我們與上帝的性情有份。只要我們因信與他聯合在一起,罪惡就再不能作我們的主了。上帝牽著我們信心的手,使它緊緊握住基督的神性,使我們的品格能達到完全的地步。』(歷代願望,十二章118頁)。

因此,我們不要以為只有那些不信主,不愛主,背逆主的人,不能得永生進天國;而我們自以為是真信主,真愛主,自以為和主建立良好關係的人,如果我們早晚沒有個人的禱告,如果我們沒有在每天個人早晚禱告中,和隨時隨地的禱告中,不斷謙卑悔改,追求成聖,不斷求靠主的寶血功勞赦免我們的罪(也即不斷因信稱義),不斷求靠主的聖靈大能,使我們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愛主愛人(也即不斷因信成義),我們也必不能得永生進天國。正如主耶穌在山邊寶訓中早就告誡我們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7:21-23)。

主耶穌的這段警告正是何等令人觸目驚心!這許多稱呼主啊,主啊的人,肯定都是自以為熱心信主愛主的人,並且也都是自以為熱心為主作工的人。他們對主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相信他們所說的話也是真實的,因他們不敢在主面前說假話,而且主也沒有斥責他們說假話。但令我們驚奇的是主竟然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這說明他們從來沒有在主面前徹底悔改認罪過,主的寶血從來沒有洗淨過他們的罪,主的聖靈從來沒有潔淨更新重生過他們的心靈,他們從來沒有獲得過屬靈的新生命!因此主耶穌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他們自以為是上帝的兒女,和基督的門徒,上帝和主耶穌卻不承認他們!主耶穌還斥責他們說:『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這並不是說他們像社會上的惡人一樣作惡,而是因為他們在教會中獲得了真理大光,明白了上帝和基督無限大愛,犧牲,和救恩,而仍然始終不肯完全信而悔改歸向上帝,他們所傳的道理不能救自己也不能救別人,他們的罪比世人更嚴重。

 

四,他對成聖和完全是怎麼理解的?

是指像上帝一樣有愛心,不是無罪的意思!?

不是遵守愛上帝愛人的上帝道德律法!?

現在來看他對成聖和完全是怎麼理解的?他在第三章中說:『成聖就是基督徒變得愈來愈有愛心的過程。這就是成聖的全部意思所在。』(第三章46頁)

他在第五章中又說:『在聖經的作者中,只有馬太使用了「完全的」這個詞,而且只用了三次。前兩次用在太5:48令人沮喪的話語中,「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節經文使人進入了極端主義生活方式的狂熱思路中,也使人開始了希望從世界及罪人中分離出來以達到像上帝一樣完全的修道院修行,但上下文提出的却恰是相反的行動路綫。

根據太5:43-47節的經文,要完全象天父完全一樣意味著不但要愛自己的朋友,也要愛自己的敵人。「要愛你們的仇敵。爲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太5:44,45)在路加福音中的平行經文加强了這個信息。耶穌在愛自己仇敵的上下文中命令道:「你們要慈悲」(路6:27-35),「像你們的父慈悲一樣」(6:36)。這樣福音書的作者就將要慈悲與要完全等同起來了。』(第五章73-74頁)

    『現在我們要來看看原文聖經中表達「完全」的那個字。在新約聖經中被翻譯成「完全」的那個關鍵字是teleios,是telos的形容詞形式。這個字沒有一處是表示「無罪」的,……這個詞的意思來源於希臘文telos,意爲「盡頭」,「意圖」,「目的」,或「目標」。……teleios的意思不是「無罪的」,而是「成熟的」。』(第五章75-76頁)

  在第五章前面也提到:『關於完全的錯誤指向讓我們看到了一套錯誤的道德準則,就是高抬外在的遵行律法。道學上的完全,注重於人的每一行動都要受律法的管制,諸如我們的吃飯穿衣,消遣娛樂等,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變得越來越複雜。……』(第五章71-72頁)

    他在本章後面又說了一句似乎是總結性的話:『我們在態度上可以是完全的或無罪的,却不是在行動上的完全或無罪。』(第五章82頁)。本章前面也說過一句話:『完全的爱不是完全的行为』(75頁)。

    由以上的引錄可以看出他一貫的觀點:所謂『成聖就是基督徒變得愈來愈有愛心的過程。這就是成聖的全部意思所在。』所謂『完全』也就是指像上帝一樣有愛心的意思,而不是指『無罪的』意思,不是指完全遵行上帝至聖至義至愛的律法,不是指『人的每一行動都要受律法的管制,諸如我們的吃飯穿衣,消遣娛樂等,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變得越來越複雜。』

  其實,這種說法本身就是有矛盾的,也是錯誤的。只是籠統抽象地高談愛上帝愛人,卻又不肯具體地遵守愛上帝愛人的上帝的律法。主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命令原文和誡命是同一個字)。』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約14:15,21)。主上帝在親口宣佈十條誡命時,也同樣勸勉我們說:『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6)。因此真正愛上帝和愛人的人,也必然歡欣快樂地要靠主恩助在自己每一思想、言語、行為上(當然包括吃飯穿衣,消遣娛樂等,生活的各方面),都要遵守愛上帝愛人的二大律法總綱,和十條誡命的每一條內容和其中的屬靈精意;也必然歡欣快樂地要在心靈意念、言語行為上,不斷求靠主寶血功勞和聖靈的大能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主愛人。一個人若不追求在基督裏過聖潔無罪的生活,又怎能成聖和完全呢?

使徒保羅也教導我們說:『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上帝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6:19-20. 10:31)。又說:『又願女人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不以編髮、黃金、珍珠,和貴價的衣裳為妝飾;只要有善行,這才與自稱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提前2:9-10)。使徒彼得也勸導我們說:『你們不要以外面的辮頭髮,戴金飾,穿美衣為妝飾,只要以裡面存著長久溫柔,安靜的心為妝飾;這在上帝面前是極寶貴的。』(彼前3:3-4)。靈感的詩人說『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以聖潔的妝飾敬拜耶和華。』(詩29:2)。

不要以為吃喝穿衣,消遣娛樂,日常生活為無關緊要的小事,這些事卻能影響到我們身心靈的健康,基督化品格的培養,關係到我們是否能真正愛主愛人,榮神益人。基督化的完美心靈品格也正是通過日常生活工作的無數所謂小事而建立起來的。正如主耶穌所教導我們的:『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義,在大事上也不義。』(路16:10)。

再者,我們若真正愛天父上帝和救主耶穌,我們也必從心裏歡喜遵行上帝律法的二大總綱和十條誡命,遵行主的命令,主的道,主的旨意,和聖經中的一切教訓。正如主耶穌受難前親口勉勵我們說:『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裡。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翰福15:9-10)。又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約14:21-23

從以上的引錄中也可看到:他是不相信我們基督徒今生能在基督裏過聖潔無罪的生活的。正如他說:『我們在態度上可以是完全的或無罪的,却不是在行動上的完全或無罪。』

我們必須明白:主的救恩的目的和功用正如天使夢示約瑟時所指出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因此,主的救恩也就是要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而不是讓我們在罪中得救。如果主的救恩只能赦免我們的罪,而不能使我們聖潔無罪.那就不是完全的救恩。主的救恩不但是指主的寶血功勞,能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刑罰,也即不斷赦免我們一切信而懺悔的罪(也即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而也是指主的聖靈大能,能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捆綁,轄制和權勢,使我們不斷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愛上帝愛人(也即使我們不斷因信成義)。

使徒保羅勉勵我們說:『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他必成就這事。』(帖前5:23-24)。

又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按:唯一能污穢我們的就是我們的罪),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7:1

主耶穌也為我們代禱說:『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我為他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約17:17,19)。主耶穌也勸勉我們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聖經上也教導我們說:『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5-17

主耶穌在啟示錄中論到十四萬四千人也作見証說:『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他們是沒有瑕疵的。』(啟14:5)。

懷愛倫在『歷代願望』一書中也為我們清楚解釋,並勉勵我們說:『上帝為兒女所定的理想,遠超過人所能想到的最高標準。「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道命令就是個應許。救贖的計畫要把我們從撒但的權勢下完全拯救出來。基督要使心靈痛悔的人從罪惡中徹底分離。他來,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並派聖靈住在每個悔罪者心中,保守他不犯罪。

不可以撒但的勢力為行錯事的藉口。自稱跟從基督的人,對自身品格的缺點若作什麼推諉,撒但就歡欣雀躍。因為使人犯罪的正是這些推諉之辭。犯罪是不可原諒的。上帝的每個兒女,凡是信而悔改的,都能達成聖潔的性格和基督化的人生。

基督徒品格的理想標準,是完全基督化。人子在他的生活上如何完全,他的門徒在他們的生活上也當如何完全。耶穌在凡事上都與他的弟兄相同。他成了肉身,與我們一樣。他也饑餓、口渴、疲勞、靠食物養生,靠睡眠恢復精力。他與人類共甘苦,同時他是純潔無瑕的上帝的兒子。他是成了肉身的上帝;他的品格必須成為我們的品格。』(歷代願望31312-313頁)。

另一章中又提到:『耶穌說:「這世界的王將到,他在我裏面是毫無所有。」(約14:30)。在他裏面,沒有絲毫能受撒但誘惑的意念。他絕不同意罪惡,甚至連一點兒向試探讓步的意思也沒有。我們也可以如此。基督的人性與神性聯合起來,有聖靈住在他裏面,使他準備妥當應付這場鬥爭。而且他來,是要使我們與上帝的性情有份。只要我們因信與他聯合在一起,罪惡就再不能作我們的主了。上帝牽著我們信心的手,使它緊緊握住基督的神性,使我們的品格能達到完全的地步。』(歷代願望12118頁)。

由以上所述可見,我們的人性雖然是軟弱的有犯罪傾向的,但靠賴主寶血的功勞和聖靈的大能,我們必能不斷治死我們肉體的情慾和犯罪的傾向,使我們的心靈品格不斷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但我們也要認識到,成聖是我們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在基督裏治死自我和順從上帝的結果,而且成聖的目標也是沒有止境的,我們各人在基督裏今生所能達到的成聖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我們基督徒是要活到老,悔改到老的。悔改的深度是沒有止境的,成義成聖的程度也是沒有止境的。我們需要隨時不斷、每天不斷、終身不斷地求靠主寶血的功勞而得蒙赦罪(即因信稱義),也需要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地求靠主聖靈的大能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主愛人(即因信成義)。主耶穌吩咐我們要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天父的完全是絕對的無限的完全,我們各人在主裏今生所能達到的完全都是相對的完全,而且各人最終所能達到的完全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我們永不可能達到天父那樣絕對的無限的完全。因此我們要在主裏終身不斷地努力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也就是要靠主的聖靈終身不斷地默想和效法主耶穌,『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

使徒保羅也是這樣以身作則地教導我們的。他雖然在靈性品格上已達到很高的境地,他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爲我捨己。』(加2:20)。又說:『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1)。但同時他也謙卑地教導我們說:『我爲他已經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爲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按: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的(小字)。弟兄們,我不是以爲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腓3:8-15)。

懷愛倫也教導我們說:『成聖並不是一時、一刻、一天的工作,而是一生的工作。這也不是得自感情的一時煥發奔放,而是經常向罪死、經常為基督而活的結果。微薄而間斷的努力決不能糾正過錯,也無法造成品格的改善。惟有藉賴恒切的努力,辛苦的鍛煉,與堅決的鬥爭,我們方能得勝。我們今日不知道明日的鬥爭將是何等的艱巨。只要撒但仍然稱霸,我們就必須攻克己身,制勝那纏累的罪;只要我們一息尚存,就決無停息之處,決無一處是我們可以抵達而敢於侈言:我已經完全達到了。原來成聖乃是終身順從的結果。』(使徒行述第55467頁)。

又說:『我們愈益就近耶穌,就愈益辨識他聖德的純潔,愈益看出罪的非常邪僻,我們也就愈益不想高抬自己了。心靈就必不斷地渴慕上帝,也必作經常、懇切,而痛心的認罪,幷在他面前自卑己心。我們在基督徒的經驗上每前進一步,我們的悔改就必加深一步。我們應當知道惟有在基督裏面,我們才得以滿足,也當以使徒如下的自白作爲我們的自白:「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肉體之中,沒有良善。」「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羅7:18;6:14)。

但願職司記錄的天使寫下上帝子民作聖潔之掙扎及鬥爭的歷史;且讓天使記錄他們的祈禱和眼泪;但千萬不要從人的口中發出「我是無罪的;我是聖潔的」這種聲明而玷辱了上帝。因爲成聖之人的口决不至發出這種僭越自恃的話。』(使徒行述第55467-468頁)。

『真正成聖的意義就是完全的愛,完全的順從,完全的符合上帝的旨意。我們必須藉著順從真理而成聖歸與上帝。我們的良心必須洗淨,除去死行,事奉那永生的上帝(見來9:14)。我們固然仍未完全;但我們却有特權從自我及罪惡的纏累中打開一條出路,進到完全的地步。偉大的可能性,高尚而聖潔的成就,乃是人人力所能及的。』(使徒行述第55470-471頁)。

 

五,他對查案審判和得永生問題是怎麼理解的?

  最後來看看他對查案審判和得永生問題是怎麼理解的?正如他在本書第三章中最後所強調指出的:

『從新約聖經的觀點看,真正的問題在於一個人是否與耶穌基督有信的關係。這才是問題,唯一的問題。「罪」就是打破與上帝之間的關係,而「信」則是進入幷保持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有了信就是在耶穌裏安全了。

一個人要麽「在亞當裏」要麽「在基督裏」(林前15:22.5:12-21),對此保羅尤其清楚。那些「在基督裏」的人就是被稱義,被稱聖,幷且正在逐漸成聖和完全的人(引者按:他所說的「成聖」「完全」是指像上帝那樣有愛心,而不是無罪的意思)。「在基督裏」是一個關鍵的概念,保羅的書信中這個短語出現了164次,其中11次是在以弗所書開始處一段偉大的文句中。』

『「在基督裏」的觀點把我們帶到審判的論題上。一旦人接受聖經的教訓──上帝的子民已經得救且有「永生(永遠的生命)」(約3:365:24),就會有一個重要的問題自然地産生出來。如果我們已經在基督裏被拯救,如果我們在他裏面是安全的,爲什麽上帝需要一個最後的審判?……

作爲我們的審判者,上帝是在我們這邊的,明白這一點很重要。祂不是與我們對立的,甚至不是中立的,祂差遣祂的兒子,是因爲祂愛我們且希望盡可能多地拯救人。祂會拯救所有在祂的國度中感到快樂的人。這樣,對基督徒而言,審判就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了。

上帝在審判中的目的是要通過確認信徒「在基督裏」,成爲他們的辯護者。保羅寫道:「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上帝若幫助我們,誰能敵擋我們呢?……有上帝稱他們爲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基督「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沒有什麽可以使那些「在基督裏」的人與上帝的愛分開(羅8:31-39)。基督徒可以平安快樂地看待最後審判的一幕。基督徒已經有了保證,因爲他們在耶穌裏是安全的。「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約3:36)。

審判乃是上帝對我們說是,因爲我們已經對基督說是。審判是上帝說:「是,這個人已經接受我的兒子在他或她的心裏,偉大的愛的原則也已經內化在他或她裏面了。」那些在他們的心裏有上帝之愛的人將會得救。這樣,從某個意思上講,審判是聖徒們的一個辯護。

好消息是:審判者上帝乃是爲了我們。好消息是:所有在基督裏的人已經是得救的了,幷且要在萬物的結局之時得到辯護和更充分的拯救。好消息是:所有愛耶穌基督,幷與他保持信的關係之人有救恩的保證。好消息是:基督徒在耶穌裏是安全的。』(第三章50-53頁)

 

口口聲聲『在基督裏』,卻是虛假的!

的確,聖經上的教訓是千真萬確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在基督裏』的人必能通過查案審判,『在基督裏的』人必能進天國享永生!但問題是:我們是不是真正『在基督裏』,並不斷『在基督裏』!

所謂『在基督裏』的意思,從總的來說也就是要不斷信靠主和不斷順從主。我們若不信靠主,就不可能在基督裏;若不順從主,也不可能在基督裏。人若不肯信靠主的救恩,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而完全離罪成聖,又怎可能在基督裏呢?其實主的救恩就是為了赦免我們違背律法的罪,並恩助我們遵守律法,而離罪成聖。天上使者在異夢中也指示約瑟說:『她(馬利亞)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救出來。』(太1:21)。可見,主耶穌的救恩是要將我們『從罪惡裏救出來』,而不是讓我們在罪中得救。因主耶穌的救恩不但能救我們脫離罪惡的刑罰,也即赦免我們的罪,而也能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捆綁,轄制,和權勢,而完全离罪成聖。因此,一個真正的不斷的在基督裏的人,必是一個真正的不斷的信靠主的救恩,遵行上帝律法,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的人。從具體來說:

(一)任何一個罪人,不論多麼墮落,敗壞,和有罪,當他被上帝無限大愛,基督無限犧牲,所為我們帶來無限浩大的救恩所感動,而立即信靠主的救恩,徹底痛悔認罪,不但懇求主赦免他的一切違犯上帝律法的罪惡,而也懇求主恩助他遵守上帝律法而離罪成聖(約一3:4),他的罪就必要立即得蒙主的血洗淨赦免,他的心靈也必要立即得蒙主的靈潔淨、更新和重生,而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成為上帝所愛的兒女!(約一1:9.28:13.3:16-18. 1:12)。因此罪人是可以立即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認罪,歸順基督,而開始進入基督裏的。就如經上所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例如我們看到十字架上的強盜,臨死前被主的無限大愛感動,立即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他的罪也立即被主的寶血洗淨,他的心靈也立即被聖靈的大能重生,成為上帝所愛的兒子。並蒙主親口應許將來必能進入永生的天國。又如稅吏長撒該想要看看耶穌,結果被主對他的無限大愛所感動,而立即當眾徹底悔改。他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可見在聖靈的感動下,他的悔改是多麼徹底!連主耶穌也深受感動,並歡樂地當眾宣告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19:8-10)。主耶穌也藉此教訓猶太人:你們不可再用老的眼光看撒該是罪人。他的罪惡都已得蒙赦免,他的心靈也已被聖靈潔淨,更新,和重生。他在上帝面前已不再是罪人,而是上帝所愛的兒子,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假如撒該在這時立即去世,他將來也必能進天國享永生,像十字架上臨死前信而悔改的強盜一樣。如果他還要長久活在世上,他還要天天不斷在基督裏追求完全離罪成聖,更深愛上帝愛人。

(二)我們若要不斷在基督裏,就要不斷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律法的愛上帝愛人的二大總綱,和十條誡命的具體內容與屬靈精意(太5:21-30),不斷求靠主的寶血洗淨自己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上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愆過犯(也即不斷因信稱義),並不斷求靠聖靈的大能,遵行上帝律法,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並不斷在主裏更好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凡事感思,靠主常樂,得勝一必考驗,直到歡然迎見主來(也即不斷因信成義)。當我們剛信主後,由於還沒有學會完全靠主得勝,在追求離罪成聖的道路上難免時常會有軟弱過失,甚至重複悔改同一過錯,但我們不要灰心,只要我們不斷在主面前謙卑悔改,懇求赦免和救助,主必幫助我們學會完全靠主得勝。就如偉大的使徒保羅剛悔改信主後,也曾有過這樣一段軟弱痛苦爭鬥的經驗。他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意即不明白律法的屬靈精意和總綱時,懷愛倫也是這樣解釋的)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意即明白了誡命的屬靈精意後),罪又活了,我就死了(保羅沒有悔改前是自以為義的法利賽人,曾自以爲「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見腓3:6,因他自以爲從小就嚴格守全了律法的條文和字句。但現在明白了律法的屬靈精意後,他深感自己肉體的軟弱,無力遵守盡心盡意盡力愛上帝和愛人如己的律法總綱和十條誡命的屬靈精意)。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爲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幷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爲,立志爲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不是指違背律法條文和字句的罪惡,而是指違背律法屬靈精意和二大總綱的罪)。……因爲按著我裏面的意思(原文作裡面的人,是指重生後的屬靈新生命,保羅書信中共有三次將屬靈的生命稱為裏面的人,參弗3:16心裡的力量原文也是裡面的人,林後4:16外體原文是外面的人,內心原文是裡面的人),我是喜歡上帝的律(原文是律法);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但不久使徒保羅學會了靠主得勝,他接著說:『感謝上帝,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7:14-15, 18-19, 22-24, 25)。靠著主耶穌就能『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4)。他後來甚至作出這樣靠主得勝的見證:『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又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幷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爲我舍己。』(加2:20)。在另一封書信中又說:『只要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顯大,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腓1:20-21)。但另一方面,由於成聖是終身不斷在基督裏治死自我和順從上帝的結果,而且每個人在基督裏今生所能達到的成聖成義和愛上帝愛人的程度,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基督徒是要活到老,悔改到老的。悔改的深度是沒有止境的,成義成聖和追求完全像天父,效法主耶穌的完美榜樣,也是沒有止境的。也正如使徒保羅所留給我們的榜樣,說:『我爲他已經丟弃萬事,看作糞土,爲要得藉基督,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按: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復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復活(按:意即我若靠主至死忠心,也必能從死裏復活。正如基督在啟2:10-11所說:「你務要至死忠心,我就賜給你那生命的冠冕。……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要我得的(小字)。弟兄們,我不是以爲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腓3:8-15)。

 

聖經和預言之靈關於查案審判的教訓

  喬治.賴特不斷地強調查案審判對我們信徒是『好消息』!不錯,對我們一切真正的不斷的『在基督裏』的上帝兒女來說,確實是好消息!但卻不是對所有自以為已經蒙恩得救的信徒和傳道人是好消息!

其實,這次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歷代以來直到末時的上帝家裏的人,也就是每一個上帝的兒女,基督的信徒。幷且要從古代已死的信徒審查起,一直審查到最後每一個活著的信徒(彼前4:17-18.10:26-31)。至於對滅亡的罪人、撒但和惡天使的定罪審判,將要放到千禧年中進行,那時得救的聖徒也要參加對他們的定罪審判(林前6:23.12:41-42. 5:22.20:4-6)。

這次查案審判的任務,主要是决定自稱是上帝兒女中誰能最終得救,誰不能得救,也就是要決定最終得救的人選和他們各人的獎賞。查案審判結束時,主耶穌要站起來宣告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1-12)。因爲教會中許多自以為信主愛主的傳道人和信徒,幷不是都能得救的,正如主耶穌所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麽。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7:21-23)。

主耶穌也曾指出:『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3:3)。即使已經重生的上帝兒女也有可能因不結果子,或不住在主裏面而生命枯萎,以致滅亡。正如主所說:『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爲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麽。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15:2-6)。

使徒保羅也指出,已經因信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仍有可能『被罪迷惑,心裏剛硬』『離棄真道』而滅亡(來3:12-14.6:4-8.10:26-28)。聖經也早已指出,義人離義去行惡,仍必滅亡(彼後2:20-22. 3:14-18. 5:16-22. 6:7-8. 18:24)。

但以理七章中講到了查案審判的情況,但以理八章十四節又進一步從潔淨聖所的真道講到查案審判,並明確指出了查案審開始的時間1844年。這實際上也就是第一位天使的信息:『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他!因他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啟14:7)。

懷愛倫在《善惡之爭》第二十三章『潔淨聖所』,第二十四章『作中保的耶穌基督』,和第二十八章『查案審判』中,已詳細講述了有關潔淨聖所,也即查案審判的一切情況。

預言之靈教導我們說:『當案卷在審判台前展開時,一切信奉耶穌之人的生活都要在上帝面前被檢查。我們的中保要陳述每一個人的案情,從第一個生在世上的人開始,順序而下,世世代代,直到現今還活著的人爲止。每一個名字都要被提出,每一件案情都要經過詳盡的審查,有些名字要蒙悅納,有些名字要被棄絕。什麽人若是在案卷上還留有未經悔改未蒙赦免的罪,他們的名字就要從生命冊上塗去,同時他們所留在上帝記念冊中的善行也要被塗抹。上帝曾曉諭摩西說「誰得罪我,我就從我的冊上塗抹誰的名。」(出32:33)先知以西結也說:「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結18: 24

凡過去已經真心悔改,並憑著信心領受基督的血作爲自己贖罪犧牲的人,在天上的案卷中已有赦免二字寫在他們的名字下面;當他們在基督的義上有分,他們的品格也顯明是與上帝的律法相符時,他們的罪惡就要被塗抹,他們也要被認爲是配得永生的人。上帝曾藉著先知以賽亞說:「惟有我爲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43:25)主耶穌也曾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衆使者面前,認他的名。」「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啓3:5;10:3233)』

『人所沒有悔改,沒有丟棄的一切罪,決不能蒙赦免,也不能從記錄冊上塗掉,乃是要留到上帝大而可畏之日來證明罪人的不是。』

『在審判之時,也要詳細察看人們是否善用自己的才能。上天所交托給我們的資本,我們是怎樣運用的呢?在主降臨時,他是否能連本帶利收回自己的銀子呢?我們曾否增進了那委託給我們的體力,心力和腦力來榮耀上帝,造福世人呢?我們的光陰,文筆,口舌,金錢和感化力是怎樣使用的呢?在貧窮困苦的人和孤兒寡婦身上,我們已爲基督作了什麽呢?上帝已經委託我們保管他的聖言,我們是否曾經利用這賜給我們的亮光和真理來使人有得救的智慧呢?單是口頭承認信仰基督是毫無價值的;惟有用行爲來表現的愛心才算爲真實。在上天看來,惟有愛心才能使任何行動顯爲可貴。凡是出於愛心的行爲,無論其在人的估計中是何等微小,都必蒙上帝的悅納與報賞。

人心中所隱藏的私念,在天上的案卷中都要顯露出來。人對於同胞所未盡的義務,以及對於救主所忽略的責任,都要記在那裏。在這些案卷中,人們將要看出自己是怎樣時常將那應歸給基督的光陰,心思,和精力獻給了撒但。衆天使所送到天上的記錄,真是可慘。許多身爲萬物之靈,自稱爲基督門徒的人,竟然專心致志於世俗的財利,或沈溺迷戀於地上的享樂。金錢,光陰和精力,大都犧牲在誇耀和縱欲的事上,而很少用在祈禱,查經,自卑和認罪的事上。』

『凡欲領受那作爲中保的救主所賜之幫助的人,不可讓任何事物妨礙他們「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7:1)不要把寶貴的光陰耗費在享樂,誇耀或得利的事上,卻要以懇切祈禱的精神研究真理的道。上帝的子民應當清楚地明白聖所和查案審判的題目。人人需要知道他們大祭司的職分和工作,否則,他們便不能操練那在現今時代所最不可少的信心,也不能擔任上帝所要他們擔任的職分。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或要得救或要滅亡的靈魂。每一個人在上帝的審判台前都有待決的案件。每一個人將來必須與偉大審判之主面面相對。既然如此,人人的思想應當如何時常想念那嚴肅的景象,就是在展開案卷進行審判之時,每一個人必須在末期象但以理一樣站在自己的位分上。』

“遮俺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 如果那些隱藏並辯護自己過失的人,能見到撒但是怎樣因他們而歡喜雀躍,並拿他們的行爲來譏諷基督和聖天使,他們就要急忙地承認並丟棄自己的罪了。撒但利用人品格中的缺點來管制人的整個思想,同時他也知道只要人保留這些缺點,他就必能成功。因此他現今正在時刻設法,用他最狠毒的詭計來迷惑基督的門徒,這些毒計是他們自己所不能勝過的。但耶穌卻用他受傷的雙手和帶著傷痕的身體爲他們代求;並向一切願意跟從他的人宣佈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林後12:9)“我心裏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裏就必得享安息。因爲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但子是輕省的。”(太11:2930 所以在任何人都不要以爲自己的缺點是無可救藥的,因爲上帝要賜給他信心和恩典,足可得勝。

我們現今正處在贖罪的大日中。在古時的預表崇祀中,當大祭司爲以色列民進行贖罪的工作時,全體會衆必須刻苦己心,認罪悔改,並在上帝面前自卑,以免自己從民中被剪除。照樣,凡想要在生命冊上保留自己名字的人,也應當趁現今這最後短短的救恩時期,在上帝面前刻苦己心,痛悔己罪,真實悔改。我們必須深刻而誠實地檢查自己的心。……』

在查案審判結束之時,一切人或生或死的命運都要決定了。救恩時期將要在主駕雲降臨之前不久結束了。在啓示錄書中,基督展望到那個時辰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啓22:11-12)。』(以上引自《善惡之爭》第二十八章『查案審判』)

最後,我不得不提醒大家:喬治.賴特顯然是反對上述聖經和預言之靈教訓的;當然他不敢公開指責批評。在他所寫的《唯恐我們忘記》一書中『審判是好消息』的一大段中(426日)所宣講的,更明顯地暴露了他的真實觀點,表明他是反對上述教訓的。他一開始就以蔑視的口氣批評『一位「老」婦人(40多歲以上的年紀)』的教訓,『她起身站在青年小組面前,開始向他們比劃著嶙峋的手指,奉勸他們最好晚上警醒幷省察自己的內心,承認一切的罪行。畢竟,誰也不知道自己的名字甚麽時候被呈到天上的審判台前。但當審判到他們時,如果他們還有一個未承認的罪,那麽他們將得不到……永生。』接著又話鋒一轉,批評本會說:『幾十年這樣的教導不僅把查案審判作爲「壞消息」展現在復臨信徒面前,而且使信徒鄙視這樣教導,令人遺憾。……對那些選擇背叛上帝和祂真理的人來說,審判顯然不是好消息。但對所有基督徒來說,這是最好的消息。上帝的審判是爲他們辯護,永恒的國度之門此時向他們開啓。』

但願我們都要堅持維護和傳揚本會傳統的純正聖經信仰要道,和預言之靈的教訓!這樣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別人。但願們都要不斷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不斷求靠主寶血的功勞而因信稱義;不斷求靠聖靈的大能,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不斷在主裏更好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懇求晚雨聖靈的澆灌,完成救靈大工,得勝一切考驗,歡然迎見主面!(路光撰寫於2011,7,22.最新修訂更新於201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