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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題  默想上帝的命(二)

──不可拜偶像

 

    我們現在繼續默想上帝命的第二條不可拜偶像的命。全文記錄在出埃及記204-6節中。上帝親口吩咐我們說:『不可爲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甚麽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由以上所述可見,第二條命內容主要是禁止人製作和敬拜偶像。我們可以分七點來深入思考和體會。

 

分七點體會

    第一點,本條命禁止人製造和敬拜任何外異教的偶像。這些偶像或是代表某個宗教的創始人,或是代表某些已死去的人,或是代表某些想像中的迷信人物,或是仿造某些動物形狀的偶像,如牛形蛇形的偶像,或是仿造其他自然界的百物等等。這一切偶像無非都是人的手用金銀銅鐵木石泥所製造的,是毫無生命氣息的。正如經上所指出:『他們的偶像是金的銀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聽,有鼻却不能聞,有手却不能摸,有脚却不能走,有喉嚨也不能出聲。造他的要和他一樣,凡靠他的也要如此。』115:4-8。也許有的人會說:有時偶像也會顯靈的。假如真有偶像會顯靈的,那必是鬼魔的邪靈,必要對人帶來更大的迷惑和危害。人們決不可拜他

    上帝在聖經中也嚴厲禁止人製造和敬拜偶像。經上說:『惟耶和華是真上帝,是活上帝,是永遠的王。他一發怒,大地震動,他惱恨,列國都擔當不起。你們要對他們如此說,不是那創造天地的神,必從地上從天下被除滅。耶和華用能力創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聰明張穹蒼。..各銀匠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所鑄的偶像本是虛假的,其中幷無氣息,都是虛無的,是迷惑人的工作,到追討的時候,必被除滅。』10:10-15

    當然,在各宗教敬拜偶像的人中,也都有一些心地較善良的善男信女,慈愛的上帝也憐憫他們的無知,時常保護、恩待他們。但上帝這樣作幷非是要縱恿他們迷信偶像,而是希望他們有一天明白的時候,能信而悔改,歸向真神。正如使徒保羅向那些迷信、敬拜偶像的雅典人傳道時所說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在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甚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又說:『我們既是上帝所生的,就不當以為上帝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世人蒙昧無知的時候,上帝幷不監察,如今却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17:23-25,29-30

  有人曾提出一個問題:關於有些具、用品,或是床單、被面上印製著一些類似龍這樣的圖案,究竟應怎樣處理?因爲有少數人也有一種偏激的看法,他們認爲這個龍就是代表撒但。因此凡是具、用品上,或是床單、被面上印有龍的圖案的,他們就一定要將它們毀掉。其實這些物件還是可以繼續使用或利用,而不需加以毀掉的。因爲龍在聖經的預言表號中固然是代表撒但的,但不等於這些用品上龍的圖案就代表撒但。龍在古時是代表皇帝的,現在有些糖果袋上印的『龍鳳呈祥』的圖案,是代表吉利的意思,其中的龍幷沒有代表撒但的意思。固然我們基督徒幷不喜歡龍的圖案,但也不要迷信,一看到龍,就認爲代表撤但。何况即使聖經中的表號也常含有多方面的意義的。比如獅子在聖經中有時是代表魔鬼的。因經上說:『…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但有時,獅子也是代表基督的。如經上稱基督是『猶大支派的獅子』。5:5。又如老鷹在聖經中有時也是代表撒但的。經上說:『屍首在那,也必在那。』24:28。這首是代表滅亡的罪人,他們雖生猶死,如同行尸走肉。這裏的鷹是代表衆鬼魔。但是老鷹在聖經中有時也是代表上帝的。如上帝在聖經中對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幷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19:4。可見我們對聖經上的表號,不應該有任何迷信的想法。

   

    第二點,第二條命也禁止人爲真神上帝製造任何的形像,企圖以此來代表上帝作爲敬拜之用。如以色列人曾在西乃山下製造金牛代表上帝,嚴重犯罪,背逆上帝。同時本條命也禁止人敬拜耶穌的像,更禁止人敬拜馬利亞的像,敬拜眾聖徒的像,以及敬拜所謂聖徒的遺骨、遺物等等。

    查看歷史可知,早在公元431 年羅馬的教會即已開始對馬利亞和諸聖像的敬拜。這顯然是由於羅馬和希臘的異教徒已將敬拜偶像的習慣帶到了教會中來,因羅馬帝國早在第四世紀,就已設立基督教爲國教,幷還强迫全國所有的異教徒立即歸信、加入基督教。表面看來,基督教勝利了,教徒人數空前增多了,但實質上教會信仰和靈性的標準却漸漸降低了,甚至被改變了。以後到了公元715年羅馬天主教又進一步設立了拜偶像的制度,提倡敬拜耶穌的像,馬利亞的像,聖徒的像,以及他們的遺骨。遺物等等。以後羅馬天主教在自己所制定的十條命中,也已經將上帝命中的第二條不可拜偶像,予以删除了。爲了凑足十條的數目,就將第十條誡命不可起貪心,分割爲二條,一條是不可貪他人的妻子,一條是不可貪他人的財物。直到今日仍是這樣。

    曾有人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在房間內或牆上掛耶穌的各種聖像或生平事蹟的畫像,或是用各種材料製作這一類聖像、聖畫

    我們的回答是:如果我們製作或使用這些畫像,目的是作爲屬靈欣賞的用途,或是作爲講解聖經教訓和傳揚福音的一種形像化的教材工具來使用,那麽應當說是完全可以的,甚至用得合宜時也是極爲美好的。但是,如果有人製作或使用這些畫像的目的,是爲了敬拜的用途,或是有意向著耶穌的畫像禱告,那就違犯第二條誡命了。

  

    第三點,第二條命不但禁止我們敬拜各種各樣有形的偶像,而也禁止我們敬拜各種各樣隱藏在我們心靈中的無形的偶像。    甚麼是我們心靈中的偶像呢?例如個人的心裏貪愛、迷戀、喜愛於任何一種人、事、物,以至於影響到他靈性的追求、品格的成聖、聖工的責任,以及影響到他愛上帝的心,那麽這一種人、事、物,就立刻變成了他心靈中的偶像。

    例如對一個貪戀錢財的人來說,錢財就是他心靈中的偶像。而且這是一種很可怕的偶像。正如使徒保羅在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所指出的:『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欲,叫人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但你這屬上帝的人,要逃避這些事。追求公義、敬、信心、愛心、忍耐、溫柔。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後面又說:『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依靠無定的錢財,只要依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上帝。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9-12.17-19。主耶穌也教導我們說:『個人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門。(門是財利的意思)。』6:24

    又如對一個貪愛名譽、地位的人來說,名譽、地位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驕傲自大,嫉妒紛爭,毀謗別人,高抬自己,結黨爭權,就成了這一偶像的私生子。這也是一個很可怕的偶像。驕傲爭權也是萬惡之源,撒但最初就是因犯這個罪而墮落的。使徒保羅也勸導弟兄們說:『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强。....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本有上帝的形像,不以自己與上帝同等爲强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爲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將升爲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爲主,使榮耀歸於父上帝。』(腓2:3-11

    又如對一個放縱食欲、情欲的人來說,食欲、情欲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對一個嗜好烟酒的人來說,烟酒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對一個迷戀電視劇、電影、戲劇、小說、流行歌曲的人來說,那麽電視劇、電影、戲劇、小說、歌曲就成了他心中的偶像。

    總之,人的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都可以成為人心中的偶像。因此使徒保羅勸戒我們說:『因爲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上帝的國裏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弗5:5。另一處又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欲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因這些事,上帝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西3:5,6

    使徒約翰也勸導我們說:『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面了。因爲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幷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這世界和其上的情慾都要過去,惟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一2:15-17

  

第四點,第二條命也禁止我們懷有任何形式的迷信思想和言行,就如算命、看相、占卜、看風水、看星象、迷信吉利和禁忌等等,這一切也都是屬於迷信、敬拜偶像的思想言行,是上帝所嚴厲禁止的。例如上帝在聖經中吩咐說:『你們中間…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18:10-14。凡想要探知和迷信這些事物來改善自己命運,或避凶趨吉的人,也都是犯了拜偶像的罪,必然會受到對方的觀顔察色,似是而非,糢楞兩可的愚弄欺騙,有時甚至會受到邪靈的迷惑和危害。我們應當完全信靠愛我們的天父上帝和救主耶穌,上帝對我們的愛遠勝於父母對我們的愛,上帝的愛是無限的。經上應許我們說『: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

   

第五點,第二條命的屬靈精意,實質上也是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且不讓任何一種人、事、物影響我們對救主的愛。正如主耶穌親口教導我們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10:37,38。另一次又說:『人到我這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14:26,27

如果我們真正明白了救主耶穌對我們的無限大愛,所作的無限犧牲,所爲我們成就的無限浩大的救恩,我們就必會在主裏不斷盡心竭力追求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救主和愛上帝,勝過愛自己和自己的生命,並一切所有的。主耶穌本是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三位完全合而爲一的)耶和華真神上帝中的一位,和天父上帝『原爲一』,本是『同等的』。然而爲了拯救我們將亡罪人,竟主動在天父上帝面前爲我們捨命代求,親自道成肉身,降生爲人,爲我們經受各樣磨難,得勝一切試探,留下了完全聖潔無罪的榜樣,又向我們彰顯了天父上帝的無限大愛,傳揚了天國的福音,最後又爲我們全人類的罪受盡苦難,被釘十架,流血捨命,在肉身上,特別是心靈中,受盡了被天父離棄的無限慘痛,作出無限犧牲,以致心臟破裂而死,才爲我們付清了贖罪代價!第三天復活升天後,仍將在原有的神性之外,永遠保留所取的人性,和身爲『人子』的樣式,繼續在父上帝面前作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不斷爲我們贖罪和代求!不久還要以爲萬王之王的身份,坐在父上帝寶座右邊,帶領千千萬萬天使駕雲降臨,來拯救和迎接我們回天家!那時在主已死的聖徒要奇妙復活,活著的聖徒要神奇變化,變成像主耶穌,和衆天使一樣榮耀的身體,甚至我們的身體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那時我們要和天父上帝,救主基督,和眾天使永遠在一起,我們要成天使的一部分,還要在上帝寶座前作祭司,並要和基督一同作君王!正如經上所說:在基督復臨時,『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死(指火湖的毀滅)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幷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20:6。為要審判惡天使和惡人的案件林前6:1-2。一千年後我們還要和基督一同作王,直到永遠。正如經上所說:『在城有上帝和羔羊的寶座,的僕人都要事奉要見的面。…他們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22:3-5

我們真是要永遠感謝,頌贊,敬拜,敬愛,遵從,跟隨,效法,幷在一切烈火考驗中,不惜為主獻上自己的生命和一切所有的!

 

第六點,第三位天使信息中,指出末後巴比倫將要利用美歐政權,强迫人拜獸和獸像,幷接受上帝的印記!那時上帝的餘民將要被投入烈火考驗中!然而他們都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生命和一切!他們都靠主寧死不屈,得勝一切考驗,歡然迎見基督駕雲榮臨!他們也將要像古時三個希伯來青年一樣,寧死不屈,至死忠心,不肯跪拜巴比倫王所立的金像,最後得蒙上帝神奇的拯救!

當時巴比倫帝國著名的君王尼布甲尼撒,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鑄造了一個大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作爲他帝國永存的象徵。他召集了全國的文武大臣和大小官員,要為他的金像行開光之禮。『那時傳令的大聲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這時所有的人都俯伏敬拜了金像。唯獨但以理的三個同伴沒有敬拜。但以理也許因公外出,不在巴比倫。尼布甲尼撒得知有人不拜他的金像,大發烈怒。吩咐人將他們三人帶到面前,幷當衆問他們說:『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麼?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却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他們三人回答王說:『尼布甲尼撒阿,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上帝,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窑中救出來,王阿,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即或不然,王阿,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於是王怒氣填胸,吩咐人將窑中的烈火加熱七倍,幷將他們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窑中。結果連抬他們的人都被火焰燒死,但他們却在烈火中安然無恙。尼布甲尼撒王甚至驚奇地發現,有四個人『在火中游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人的像貌好像神子。』於是王再一次大聲歸榮耀給上帝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差遣使者救護依靠的僕人,他們不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上帝之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以上詳見但三章)。

我們看到但以理的三個朋友爲我們留下了多麽美好的榜樣,他們既相信上帝能拯救他們,但也作好準備,寧死不屈,至死忠心,堅守上帝誡命的第二條,不肯跪拜王所立的偶像。如果使上帝的聖名大得尊榮。

  

第七點,上帝在第二條命中還特別賜下了一個嚴肅的警告和一個激動人心靈的應許。我們也需要加以正確的理解。先看一個嚴肅的警告:『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首先要明確的,這說上帝要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絕不是說,父親犯的罪,還要向子孫追討。因為上帝在聖經中已明確宣告:『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18:20 。其實,這所謂『追討』按原文是探望、視察、察看的意思,因此按原文應譯為視察,或察看,意思是父親所犯的罪常常在子孫身上也可發現。的確,由於先天的遣傳,父母的某些不良性情也會遣傳給子女,又由於後天父母邪惡榜樣的影響,子女也常會效法和跟從父母犯罪作惡。因此上帝說:『恨我的,我必追討(視察)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這一事實向我們顯明,罪惡是很可怕的,不但危害到本人,甚至也常會危害到他的子孫三、四代。

    再來看第二條命中一個激動人心的應許。上帝說:『愛我守我命的,我必向他發慈愛,直到千代。』由此可見,如果我們愛上帝,遵守命,上帝的心中是多麼歡喜阿!甚至應許要向我們發慈愛,直到千代!亞伯拉罕就是這樣一位特別蒙愛蒙福的先祖。上帝曾應許他說:『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你的,我必咒他,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12:2-3。另一次又應許他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幷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爲你聽從了我的話。』22:17-18

  由此可見,上帝賜福給亞伯拉罕,不但到子孫千代萬代,而且使天下萬國、萬族都因他和他的後裔(特指基督)得福。其中的原因正如上帝再三親口所指出的:『都因亞伯拉罕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26:5

    但願我們也要效法亞伯拉罕的榜樣,心愛上帝,遵守上帝的命,幷也按照第二條誡命不可拜偶像的屬靈精義,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以愛上帝爲至大至要至寶,一心遵守祂的訓示,而作一個大蒙眷愛和賜福的上帝的兒女!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