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羅馬書十章九到十四節)
有個別教派堅持『唯信主義』觀點,偏面强調信心而否定行為,認為行為好壞和得救沒有關係。他們還常引用使徒保羅以下的話,作為他們的根據:『你若口��承認耶穌為主,心��信上帝叫祂從死��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相信,就可以稱義,口��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祂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10:9-11)。
口��承認就可以得救
其實,上面經文中所說『口��承認就可以得救』,口��承認就已經是屬於行為的問題,而且在當時代,要『口��承認耶穌為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甚至有時要爲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在羅馬帝國逼迫基督教的時期中,有成千成萬信徒,就因堅持信仰基督,不肯否認主名而殉道。因為他們想到主耶穌的訓示:『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的,正要怕他。……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10:28-39)。
例如當時代士每拿教會的著名監督波利卡普(POLYCARP公元69-156年)就在這方面爲我們作了美好見証。他是使徒約翰的門生,並由約翰親自立為士每拿教會監督。他在年老時為主英勇殉道。當他被人逮捕而解到巡撫面前時,只要他肯咒詛基督,就可以獲得自由。他却作了這樣的回答:『我事奉基督八十六年之久,基督只以善事待我,我今日豈敢辱駡我的救主呢?』當他被火焚燒之時,他又祈禱說:『全能的上帝阿,你愛子耶穌基督之父,我們藉著基督得以認識主,主為天使及萬物之上帝,又為人類及常住在你面前之聖徒的上帝。我讚美主,因為主以我配得今日此時加入爲你作見證者之數目中,而與基督所飲之杯有份。』(參看海萊博士著《聖經手冊》971頁,教會史第一卷81,82 頁,林仰山編著)
又如羅馬皇帝奧利流.馬可在位時(公元161-180年),��昂信徒曾遭受猛烈逼迫。當時有『一個少年人,為所信的真道竭力申辯,並且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結果被處死刑。許多人受他勇敢的激勵,大膽承認主名,以致與他遭受同樣的結局。……又有一個軟弱膽怯的女子,……曾經懼怕死亡而反悔所信,但是後來重新承認主名,十分忍耐的接受痛苦。』(《造就故事》425頁)。
心��相信就可以稱義
至於說『人心��相信,就可以稱義』,這話是千真萬確的。但這��的『信』,必須是真實的信心,活的信心。真實的信心是必須有行爲的表現的。正如經上所說:『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麼。』『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爲稱義麽。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14,20-26)。
此處雅各的說法和保羅在書信中的說法表面上好像不同,實質上也是完全相同的。例如保羅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按原文原意應譯為:不是因著遵行律法)。』(羅3:28)。另一處也明確指出:『……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2:16)。保羅所說『人稱義是因著信』,是指真實的能產生行為的信心;『不是因行律法』,是指不是出於信心的靠自己行律法。而雅各所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爲(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爲),不是單因著信(是指沒有行爲表現的死的信心)。』因此雅各的說法和保羅的說法實意完全相同。正因爲當時有人對保羅的說法産生了嚴重的誤解,雅各特在此加以强調,作出糾正。彼得在書信中也特別指出了這一點,對衆信徒加以提醒告誡。(參彼後3:14-18)。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總之,『人心��相信就可以稱義』,是完全正確的,但這��的信心必須是真實的有行爲表現的信心。講得更具體一點,這��的信心必須使人信而悔改,必須使人求告主名,才能使人稱義得救。正如使徒保羅接下去所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
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聽見祂,怎能信祂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10:12-14)。
可見,一個人如果有真實的信心,就必然要『求告主名』。只有求告主名的,才能得救。如果一個人自以為有信心,卻不求告主名,就不可能得救。因為經上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那麼,求告主名是甚麼意思呢?要明白求告主名的意思,首先要明白主的名字有甚麼含義。主的名字是耶穌基督。希臘文耶穌的意思相當於希伯來文的約書亞,意思為耶和華拯救,或者說是救主的意思。希臘文基督的意思相當於希伯來文的彌撒亞,意思是受膏的君王。耶穌基督兩個名字合起來的意思,表明祂是我
們的救主
因此求告主名的意思,也就是要求主將我們從罪惡��救出來。也就是要求主藉著祂的寶血拯救我們脫離罪的刑罰,也即赦免我們罪,使我們稱義的意思,並藉著祂的聖靈拯救我們脫離罪的捆綁,也即使我們離罪成聖的意思。
也就是要求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正如經上所說:『上帝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
也就是要求主的聖靈賜給我們痛悔改過的心,使我們能恨惡離棄我們的罪,而使我們靠主成聖,並求主的寶血洗淨赦免我們的罪,而使我們因信稱義。
凡這樣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蒙拯救。主的寶血必要立即赦免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主的靈必要立即潔淨、更新、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成為上帝的兒女。
求告主名不但能使一個罪人立即成為上帝所愛的兒女,求告主名也是上帝兒女終身不斷,天天不斷,時時不斷的需要。我們不但藉著求告主名而因信稱義、蒙恩得救,也要不斷藉著求告主名而靠主成聖,愛上帝愛人,『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
由以上所述可見,求告主名的禱告,實際上也就是要不斷求靠主的寶血和恩助,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的禱告。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一個信徒自以為已經因信得救,也經常到教堂去聚會,敬拜上帝,甚至熱心參與教會活動,但卻一直沒有個人的禱告生活,早上起來後不禱告,晚上睡覺前也不禱告,那就可以肯定他還沒有真正悔改重生,還沒有在靈性上蒙恩得救。因他既然沒有個人禱告,也就肯定沒有求告主名,當然
也就不可能得蒙主恩拯救。
那麼,如果一個信徒天天都有個人的禱告生活,早上起來有禱告,晚上睡覺前也有禱告,是不是就証明他已經真正悔改重生,在靈性上得蒙拯救了呢?
那也不一定,還要看他個人禱告的內容。如果他每天禱告的內容都是求平安,求健康,求保佑,求幫助,求發財,求賜福,或是單單為事務性的問題祈求,而對於主的救恩卻不重視或不明白,對於自己的罪卻從不認真對付,換句話說,在他的禱告中缺少了不斷悔改認罪,因信稱義,靠主離罪成聖的內容,那麽就可以肯定他還沒有真正悔改重生,得蒙主恩拯救。因為他雖然每天有禱告,但卻沒有真正求告主名。他的這種禱告和虔誠佛教徒求神拜佛的內容相似,幷沒有真實求告主名,自然也就不能得蒙主恩拯救。由此可見,真實的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是何等重要。
教會中許多人尚未真正求告主名
但我們不能不關注的事實是:在各教會中都會有或多或少的一部分信徒,自以為真誠信主,遵守教規,經常參赴教會的聚會和活動,但却幷沒有真實的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得蒙主恩的拯救。不但在信徒中有這樣情況,而在牧師、傳道人中也會有這樣的情況。如果牧師、傳道人自己沒有真實悔改重生,那麼信徒中
的上述情況就會更多。如果牧師、傳道人是真正蒙恩重生、蒙召獻身的愛主的工人,那麽來到教會中的人必有更多人被帶到主面前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曾有人不止一次對各教會信徒的靈修生活進行查問,發現有相當多一部分信徒每天早晚幷無個人的禱告生活,他們只是在聚會時參加一些公禱,或是在患重病,遇困難時才作些禱告。甚至教會牧師、傳道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中也有這種情況。
我也想起懷愛倫百年前寫給教會中青年的一篇証言,其中雖然是指出了當時青年人的情况,但也同樣適於用現代教會許多教友的情況。她說:『我見到青年人若非有一番完全的改變,一種徹底的悔改,他們就要使上天失望。從主所指示我的看來,在現今自命為信仰宗教和真理的青年人中,有過真實悔改的,並沒有
超過一半。如果他們真已悔改了,他們就會結出果子來,使上帝得榮耀。……我不願承認那種粗心的,輕率的,不祈禱的人為基督徒,因爲那是過於羞辱我的主了。他們不能算是基督徒,因為基督徒是必須勝過那纏累自己的,勝過自己的情欲的。對於為罪所病的人,有一個救治之道;這個救治之道就是在耶穌��面。祂
真是一位寶貴的救主!祂的恩典足夠拯救最軟弱的人;連那最強的人也必須靠祂的恩典,否則必要滅亡。我見到怎樣可以得著這恩典,就是當到密室中,獨自向上帝祈求說:「上帝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51:10)』(証言精選第一輯51頁)。
兩個感人的見証
我最近看到兩個見証,很受感動,是講到過去兩個傳道人真正求告主名,悔改重生的見証,並因此為他們的教會帶來靈性和聖工的復興。
一個是關於比
有一天晚上,有一個小女孩走了很遠的路,來到他的家中,特要請他到她家中去,幫助她母親的靈性,因她的母親病危在床,快要死了,却還不知道怎樣可以得救。他聽了以後,幷不想去看望她母親,因他自己也不知道怎樣可以得救。他就問小女孩,她家附近有沒有其他牧師。小女孩說有的,但她還是要請他去幫
助她母親。他又想盡方法,用各種理由推託,請小女孩還是去找其他牧師幫助她的母親,但小女孩堅決不肯,仍堅持要請他去。最後他只好更換衣服,和她同去。
到了那家後,他坐在病床旁邊,看著那病危婦人憂愁的神色,不知說些甚麼才好。他想病人既然要聽耶穌的教訓,就隨便和她講一些罷。他說耶穌是世界上唯一最完美的榜樣,是一位領袖,也是一位教師等等。
但那垂死的婦人聽了這些話一點得不著安慰。她說,我是一個罪人,快要死了,該怎麽作呢?
比
自己信或不信,先照樣講給她聽。
想不到這婦人聽了大受感動,大得安慰。她以信心接受了耶穌的救恩,她相信耶穌已赦免了她的罪,幷賜給她永生。
比
另一個見証,是講到聖公會牧師夏思林(WILLIAM HASLAM)的悔改重生的經驗。他在教區��已多年從事牧養傳道工作,而且工作非常努力,不斷主領各種聚會和聖餐禮儀,也關心看望病人,只是他心��仍沒有感到滿足。
有一件事使他感到不滿的,也是後來觸動他靈魂的。他所愛的一個園丁約翰,有一天患了重病,面臨死亡的威脅,竟沒有請他,也就是本區的牧師,來幫助他的靈性,却去請了鄰村的一位熱心愛主的教友來幫助他。那教友直白指出他靈性有罪失喪的景況,並要他立即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認罪,求告主名,就必得救。園丁果然照他的話去作了,信而悔改,蒙恩重生,心中充滿平安喜樂。這個消息很快傳開,全區的人都說:『牧師的園丁得救了。』
但夏思林牧師聽到這事不但不快樂,反倒感到煩悶失望。甚至不想去看望他原來所愛的園丁。但園丁一連幾次打發人去請他,他不得已只好去了。病危將死的園丁對他說:『親愛的主人啊,我喜歡你來,我心中平安喜樂,我知道得救了,榮耀歸於神。』牧師回答說:『約翰,你且安靜,我要與你談一談,我要把我的見解告訴你。』約翰知道他的見解是甚麼,就趕快的說:『主人啊,我知道你還未明白這件事。你若明白,你必早告訴我了。我知道你愛我,我也愛你,我實在愛你,但是親愛的主人啊,你還未明白這事,我正祈求神指示你,我要為此祈求到死。若是可能,我要祈求到你悔改得救為止。』
後來夏思林去看望他知己的好友和年長的同工艾肯(AITKEN),把他工作中的煩腦告訴他。他說,他教區內的人是沒有組織的。他就舉例把園丁的事詳細告訴艾肯,希望從他得到同情和幫助。想不到艾肯回答他說:『我若病了,我也必不請你。我知道你不能幫助我,因你自己還未得救。』他說:『沒有得救,你怎
能知道呢?』艾肯說:『我知道,不然,你必不錯怪你的園丁,恐怕你反要往他的家��,與他共同歡樂了。這証明你尚未得救。』
夏思林不服,要與他的朋友辯論。結果那晚就住在他的家中。第二天早餐時又繼續辯論。艾肯問他:『你在神面前有平安麽?』他說:『有,在過去八年中,我常以神為我的朋友。』艾肯問:『你怎樣得著平安呢?』他說:『我從每日的聚會,並每日的祈禱、讀經,特別是每禮拜的聖餐,我都得著平安。照著常例,我每禮拜日早晨帶著我的罪到那��,等到聚會完了,我覺得身輕如燕,平安喜樂。』艾肯問:『你的平安可以維持多久呢?』他說:『不到一個禮拜,但是我到了禮拜日,又領聖餐……』艾肯說:『我早已料想你的平安是不持久的。』接著,艾肯請他看約翰福音四章,向他指出,喝自己所取的井水和喝主所賜的生命活水的區別。主說:『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夏思林說:『我從來沒有聽到過此事。』……
自此之後幾日,夏思林的思想鬥爭得很厲害,甚至那個星期日都不能去聚會講道。到了星期日早晨,還在考慮要不要去聚會。聚會的時間到了,决定去禮拜堂和會眾讀公禱文,讀完就散會。那一天不預備聖餐,他身體有病不適,讚美詩也由書記去揀選。但是很奇妙,那天的詩歌似乎是為他預備的,很受感動,於是
讀了公禱文後,又想讀一段聖經。讀了聖經後,又想講幾句才散會。那日讀的經題是:『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太22:42)。講阿講阿,在聖靈的感動下,不知不覺他的心靈已完全悔改歸向了主,他已不記得在講壇上講了些甚麽,但他感到有奇妙的亮光和喜樂涌進了他的心靈。連會衆都感覺到了。有一位本地的傳道人伸出他的手,大聲說:『牧師得救了,牧師得救了,哈利路亞!』頃刻間,數百多會衆都發出了贊美和感謝的聲音。聖靈大大沛降在聚會中。
經過這一次聚會,『至少有二十個人求告主名。他們因信,就得著平安喜樂。在這二十人中,有三個是夏思林家��的人,他們不住的贊美著回家。』
『牧師得救!在他自己的講台!因他自己的講道!』這個消息傳遍了各處,晚間的聚會來的人很多,禮拜堂都嫌太小了。夏思林牧師在講道中講了這樣一句話:『我若於前禮拜死去,我必定永遠滅亡了。』的確,關於他為罪受苦的經過,以及主怎樣引領他進入光明,他已有切身的體會。他也確切的知道:『祂從禍
坑��,從淤泥中,把我拉上來,使我的脚立在磐石上,使我脚步穩當。祂使我口讚新歌,就是讚美我們上帝的話。』(詩40:2-3)。經上也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2:1)。
許多切心求道的人,聽了他述觸目驚心的話,都覺得扎心,就問他說:『我們的命運要怎樣呢?』他說:『你們若不誠心歸向神,信靠主耶穌,你們也必無疑的永遠滅亡。』
那天夜��,夏思林被喜樂的靈充滿,甚至不能睡覺。第二天早上起來後,他就出去將他蒙恩重生的見証告訴長久關心他靈性問題的朋友。從此以後,夏思林被上帝所重用,大有能力,到處為主傳福音,作見証,引領許許多多的人悔改歸主,求告主名,接受主永生的救恩。他從前身體很軟弱,若一連三個星期日講道
,他就會病臥在床。但此後他能每日講道一次或多次。每星期日至少講道三次。每年至少講道六百次。(詳見《千真萬確》十三,牧師得救)。
從上述上帝僕人的經歷,和衆多弟兄姐妹蒙恩歸主的見証中,再一次証明了主福音的大能,正如聖經上所應許的:『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但願我們每一個罪人,每一個信徒,都要真實的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不斷求靠主的寶血而得蒙赦罪稱義,不斷求主的恩助而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深愛上帝愛人,更好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責任,並且凡事感恩,靠主常樂,得勝一切考驗,而且要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求告主名,直到主來!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