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扬协会网站飞扬论坛上的公开辩论
答复八月天和待解惑弟兄的质疑(二)是异端还是真道?
他们一直宣讲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反对靠行为,靠守律法得救!
(发表人:保罗 编号:#1277 日期:4月1日2004年下午6:26:05,4月9日被删除)
待解惑(#1264,
3/16/2004)弟兄说:八月天兄的帖子,引起小弟的好奇,特别到网上查了一下。看到中国广东的林献羔老弟兄在基督徒生活网中异端辨惑篇中,谈到安息日会的信仰问题。不知是否有所偏差或误解,可以就教高明,以正视听。..
现仅节录教义部份:
『他们要靠行为、守律法才能得救,不是靠信心和神的恩典。』
本人的答复
以上所引用林老弟兄的话,是完全不符合事实的,说明他对安息日会的信仰和怀爱伦的著作根本就不了解,也没有研读过。看来他对安息日会的了解主要是从攻击批判安息日会是异端的书册中,或还有网站上而来。其实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怀爱伦的著述中一百几十年来,一直在宣讲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反对靠行为、靠守律法得救。但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不废掉律法。人若不肯遵守爱神爱人的十诫道德律法,也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也不会赦免他的罪,称他为义了。正如使徒保罗所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关于因信称义
我们坚信确知:每个人都必须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但这并不否定行为,也不废掉律法。先来说,我们是必须因信称义的。就如使徒保罗所指出的:『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按照原文宜译为:不是因着)遵行律法。』(罗3:20,28)。使徒保罗在另一处又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对保罗上述教训,须加以正确理解。所谓『称义』,也就是指上帝称我们为义,算我们为义,或者说不算我们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们罪的意思。正如经上所指出:『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5-8)。由此可见,称义和赦罪是同样的意思。赦罪是从消极方面说的,称义是从积极方面说的。由于悔改的罪人完全是靠着主宝血的功劳,因着他的信心而得蒙赦罪、称义的,因此称为因信称义(参:罗3:23-26)。至于上帝的律法(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十条诫命和其中的爱上帝爱人的两大总纲,参太5:17-22,27-32.太15:3-9.太19:17-19.太22:37-40)虽然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虽然能指出成圣成义的标准,却不能赐人力量去达成。因此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保罗所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绝不是像有人误解的那样说,人可以不遵守律法。因为律法本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罗3:20.罗7:7,12-14,18-19,24-25.罗8:3-4,7-9)。经上也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约一3:4-5)。人若不肯遵守律法,等于不肯悔改自己的罪,那么主的宝血也就不会赦免他们的罪,不会称他们为义。因此,因信称义并不废掉律法,相反,更是坚固律法。就如保罗接下去所指出的:『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正因为当时曾有人误解了保罗书信中因信称义的教训,使救恩和律法对立,使信心和行为脱节,因此雅各书信中特别强调了信心和行为结合之必须。他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0-24)。
雅各这样的说法和上述保罗的说法并不矛盾。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其中的『信』是指真实的有行为表现的信心,也即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律法的信心。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是指出于信心的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意即不是单因着口头上、理论上的,没有行为表现的死的信心)。』而必须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称义,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二人的说法虽然不同,意思却完全相同。
关于靠恩得救
我们基督徒也是靠恩得救,而不是靠律法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我们自己也没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亏有主的宝血能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因此我们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须遵守律法。如果我们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的宝血也不会赦免我们的罪,我们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其实在有关灵性得救的事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
首先从消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如使徒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又如使徒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7:7.3:20)。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了除去人违背律法的罪,包括赦免人的罪和帮助人战胜自己的罪。(太1:21. 路1:77. 罗1:16. 7:7,14-25. 8:7-9,4)。
再从积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为人提供一种成圣成义、爱上帝爱人的崇高道德标准。例如上帝的十条诫命所属的两大总纲,是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路10:25-28. 太22:37-40. 雅2:8-12)。十条诫命的属灵精意是要我们在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参:太5:21-22,27-30.约一3:15.结3:18-20)。实质上,全部圣经的道德教训,都可视为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发挥。主耶稣一生圣洁无瑕的榜样,也可视为遵守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完美典范。
主耶稣曾在预言中对天父上帝说:『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阿,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7-8)。因此,上帝十诫律法的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实质上也就是要求我们在自己的心灵品格上,不断『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7-18),也就是要求我们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要恩助我们达到上述爱上帝爱人、成圣成义的崇高道德标准,使我们能不断因信称义(即宝血赦罪,罗4:6-8),并不断因信成义(即靠主成圣,罗6:19-22), 也即不断『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13.加5:22-25)
因信靠恩并不否定行为
我们也认为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不否定行为。使徒保罗教导我们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2-9)。这实是千真万确的真理。然而基督教中却有不少人,严重地误解了这句话。他们和那些想要靠行为得救的人所犯的错误相反,而趋于另一极端,即偏面强调靠恩得救,因信得救而否定行为,说甚么行为好坏和得永生没有关系,甚至说一个得救的信徒,即使以后犯了罪,至死未再悔改,也仍然是能得永生的。只是他们的灵魂死后要受到责罚,并且不能进天国得赏赐。他们实际上也是犯了断章取义的通病,如果他们虚心研读一下上下文,也许可以避免这种错误。
其实,这里所说的『得救』并不是指将来的得永生说的,而是指现在灵性上的蒙恩得救说的。(在原文和英文中『得救』不是用的将来式,而是用的现在式)。而且我们灵性上蒙恩得救的经验是需要不断保持和加深的。
这里所说的得救,也就是保罗在上下文中所指出的:『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5-10)。
可见,这里的得救实际上也就是指我们死在罪恶中的时候,上帝『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指重生得到属灵新生命,开始和肉体相争,参罗7:22-24),并『与基督一同复活』(指学习靠主得胜,学习靠圣灵治服肉体老我,从而过新人的生活(参罗7:25. 8:11-13. 6:3-5.加5:16. 6:7-8),『一同坐在天上』(指进而操练不断靠主过得胜的生活,参西3:1-4.加2:20.腓1:20-21)。换一种说法,这里所说的得救,也就是指主耶稣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不但借着主的宝血拯救我们脱离罪的刑罚,使我们能得蒙赦罪称义,而也借着祂的圣灵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使我们能开始,并不断靠主恩助追求离罪成圣,圣而又圣。
像这样的灵性上的蒙恩得救,也即蒙恩重生,因信称义,靠主成圣,显然『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5-10)。
但是这决不是说,我们灵性上的蒙恩得救和我们信主后的行为无关。因这里的『得救』既是指主耶稣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又怎能和行为无关;这里的『本乎恩(救恩)』,也是指将我们从罪恶里拯救出来的恩典,也即使我们称义成圣的救恩,又怎可能和行为无关;这里的『因着信』也是指信心和行为相结合的真实的信心,因『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称义得救的(雅2:17-26)。
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
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我们也坚信无论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现在有一种说法,所谓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这种说法显然是违背圣经教训的。如圣经上提到亚伯、以诺、挪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来11:4,5,7)。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罗4:1-12)。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传给他的福音,正如保罗所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主耶稣也曾说过:『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仅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称赞他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诗51:9-17)。正如经上指出:『「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3-8)。
对信耶稣得永生经文的正确理解
现在再来讲一下:怎样正确理解信耶稣得永生的经文?经上说:『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信子的人有永生』『信祂的人不被定罪』(约3:36,18)。『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总之一句话:信耶稣就能得永生。但是,我们对这里所说的「信」字,必须加以正确的理解,至少需要加上二点解释:
第一点,这里的『信』必须是真实的信心。真实的信心是必须要有行为表现的,必须信而悔改,或说必须求告主名,才能得救。
正如五旬节圣灵沛降后,使徒彼得讲道,众人『觉得扎心』,就发问说:『我们应当怎样行?』彼得回答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上帝所召来的。』(徒2:38,39)。
主耶稣在世时也同样『宣传上帝的福音说,日期满了,上帝的国近了,你们当悔改,信福音。』(可1:14,15. 另参路24:47.13:3,5.彼后3:9可6:12)。
可见,信心和悔改必须结合起来。必须信福音,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并且悔改自己的罪,也就是悔改自己违背上帝律法的罪,才能得救。因经上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如果只讲信,不讲悔改,那么这种信,就是一种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反过来说,如果只讲悔改,不讲信,那么这种悔改也不能使人得救,因悔改本身不能赦免我们的罪,况且我们自己也没有力量悔改。只有主的宝血能赦免我们的罪,只有主的灵能使我们产生深切悔改的心。只有基督能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我们(徒5:31)。因此我们必须信靠主的救恩,在主恩助之下悔改、认罪,不但求主赦免,而更求主洁除我们的罪,就必立即得蒙主恩的赦免和拯救。(约一1:9.箴28:13.诗51:17)。
或者换一种说法,真实的信心也必要使人『求告主名』。经上说:『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罗10:13,14)。可见信心在求告主名之先,求告主名是信心在行为方面的表现。没有信心固然不能使人得救,不求告主名,也仍然不能使人得救。
甚么叫『求告主名』呢?要明白这一点,首先要明白主的名字有甚么意义。我们知道主的名字是耶稣基督。希腊文的『耶稣』即希伯来文的『约书亚』,原文的意思是耶和华拯救,或救主。希腊文的『基督』即希伯来文的『弥赛亚』,意思是『受膏者』,也就是受膏的君王。主耶稣基督名字的含意,也正如天使在梦中指示约瑟时所说的:『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因此,『求告主名』的意思,也就是要求告主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也就是要求告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我们(徒5:31);也就是要求告主用祂的宝血洗净、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并借着祂的灵洁净、更新、重生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能恨恶并离弃我们一切的罪。凡存着信心如此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蒙拯救。我们的罪必要立即得蒙赦免,我们的心灵必要立即被圣灵重生,获得属灵的新生命,而名符其实地成为上帝的儿女。
为此,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一个人自以为已经信主得救了,也经常去做礼拜,参加聚会,甚至帮助圣工,但他自己若无个人的祷告生活,早上起来后不祷告,晚上临睡前也不祷告,那就可以肯定还没有得蒙主恩的拯救。因一个人既没有祷告,也就不可能求告主名,既没有求告主名,也就不可能得救,因只有求告主名的,才能得救。
那么,如果一个人有了个人的祷告生活,早上有祷告,睌上有祷告,是否就一定得蒙主恩的拯救了呢?也不一定。还要看他祷告的内容。如果一个人祷告的内容都是求健康,求平安,求福气,求医治疾病,求解决危难,而对于主的救恩无动于衷,对自己的罪马马虎虎,不愿彻底认罪悔改,恳求主的赦免和洁除,那么他的祷告就和异教的求神拜佛差不多,根本不能算是求告主名,自然也就不可能得蒙主恩的拯救。因为求告主名的祷告,实际上也就是信而悔改的祷告。只有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才能得蒙拯救。
由以上所说可见,使我们得救的信心,必须是真实的信心。而真实的信心,就必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第二点,这里的『信』,必须是永远不断的信,必须信到底,才能得蒙最终的拯救。值得注意的,以上圣经中提到的『信』字,希腊原文都是用的『今恒动体』,含有从今以后永远不断相信的意思。因此有人所谓『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或『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是错误的,既违背原文的字意,也不符合圣经的教训。如经上说:『弟兄们,你们要谨慎,免得你们中间或有人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免得你们中间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来3:12-14)。
使徒保罗的这段劝告不是对不信的人说的,而是对已经信主的弟兄们说的。说明一个已经信主的人,还是有失去信心的危险。为此保罗要他们「天天彼此相劝」,免得『有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心里一刚硬,又『存着不信的恶心把永生上帝离弃了。』这样也就失去永生了。
因此保罗在此也已指出,每一个想要至终得救的人,首先必须要有『起初确实的信心』,也即上面所说的真实的信心,然后还要将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
如有人自以为已经信主,有了永生,那么他还当接受保罗另一处的劝勉:『你要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2,19)。
总之,关于『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或『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是完全错谬的,是明显违背圣经上一系列教训的。请参看:来3:12-14.
6:4-8. 10:26-28. 彼后2:20-22.
3:14-18. 加5:16-22.
6:7-8. 结18:24.
林前9:27.
提前6:8-12,19.
犹20,21.
西1:22-23.
彼前5:8-9.
彼后1:5-11.
雅5:19-20.
罗6:15-16,22.
启2:7,11.
3:5-6.太16:24-26.
10:34-39.约15:1-8.
罗11:20-22.
太3:8-10.
弗4:13-14.
太7:13-14.
若要更进一步查考研究这方面圣经中的真道,请上网(www.godsword7.net)看圣经真道和预言研究第一辑中第一题:救恩,第二题:蒙恩得得和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第三题:救恩和律法的关系,以及圣经专题研究:『一次相信永远得救』有无圣经根据等题目。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