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题 救恩和律法的关系
救恩的道理和律法的道理都是圣经中最根本的要道,是每一个基督徒所必须明白的。首先应当明确,我们基督徒是靠恩得救,而不是靠律法得救的。靠律法得救是不可能的,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我们自己也没有力量遵守律法。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律法而得救。幸亏有主的宝血能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有主的恩助能使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因此我们是必需靠恩得救的。但是靠恩得救的也必须遵守律法。如果我们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的宝血也就不会赦免我们的罪,我们也根本不可能靠恩得救了。其实在有关灵命得救的事上,救恩和律法的功用本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
两者功用互相配合缺一不可
首先从消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叫人知罪』。如使徒约翰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又如使徒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7:7.3:20)。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了除去人违背律法的罪,包括赦免人的罪和帮助人离弃自己的罪。(太1:21.路1:77.罗1:16. 7:7,14-25. 8:7-9,4)。
再从积极方面来说,律法的功用本是为人提供一种成圣成义、爱上帝爱人的崇高道德标准。如上帝的十条诫命所属的两大总纲,是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路10:25-28.太22:37-40.雅2:8-12)。十条诫命的属灵精意是要我们在自己的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参:太5:21-22,27-30.约一3:15.结3:18-20)。实质上,全部圣经的道德教训,都可视为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发挥。主耶稣一生圣洁无瑕的榜样,也可视为遵守上帝诫命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的完美典范(太5:17-18成全原文含有实行的意思.诗40:7-8)。因此,上帝十诫律法的属灵精意及其两大总纲,实质上也就是要我们在自己的心灵、品格上,不断靠主圣灵大能『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7,18),也就是要我们不断在主里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太5:48)。而救恩的功用,本是为要恩助我们达到上述爱上帝爱人、成圣成义的崇高道德标准,使我们因信称义(即宝血赦罪,罗4:6-8),并因信成义(即靠主成圣,罗6:19-22),也即『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13.加5:22-25)。也就是要恩助我们效法主耶稣,并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
镜子和除污水的比喻
关于上述律法和救恩之间的关系,新约圣经中曾讲过一个很有意义的比喻:雅各书中曾将十诫律法比作一面镜子,可以照出人脸上的污秽,那么救恩就好比肥皂和水,可以洗除人脸上的污秽(亚13:1.约一1:7,9.弗5:25,26)。主的兄弟雅各劝勉我们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唯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雅各在这段经文中明显地将律法比作一面镜子。镜子能照出人脸上的污秽,好促使人用肥皂和水去洗净。可见镜子和水的功用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没有人说只要有了肥皂和水,就不需要镜子了。事实上每一个人家里都有大大小小的镜子,并且每一个人都需要天天照镜子,天天洗脸。照样我们也要天天不断靠赖主的救恩,洗去我们违背律法的罪,并恩助我们遵守律法而离罪成圣,爱上帝爱人。由于律法的属灵精意和尽心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的二大总纲要求,是极其神圣崇高的,因此我们必须随时,每天,终身不断地靠救恩守律法,也就是要不断地求靠主宝血的功劳,洗去我们心灵意念和言语行为上任何一点违背上帝律法的罪,而因信称义,并不断地求靠主圣灵的大能遵行上帝的律法,而离罪成圣,圣而又圣,更加爱上帝爱人,直到主来。
约柜和施恩座的预表
关于上述律法和救恩之间的关系,旧约地上圣所中也有一个极重要的预表。我们看到上帝施恩的宝座和约柜是连接在一起的,因施恩座是放在约柜上面的(出25:16,17,21)。『施恩座』或称『蔽罪座』(出25:17.来9:5),是象征上帝的救恩的。『约柜』又称『法柜』,里面存有上帝的律法。不但地上的圣所中有施恩的宝座和约柜,而在天上的圣所中也同样如此。(启4:5. 11:19. 15:5)。从施恩座和约柜连结在一起的事上,我们也可以看出救恩和律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它们两者是互相配合而缺一不可的。约柜中的律法指出了我们的罪,施恩座所象征的救恩却可以除去我们的罪。没有律法,救恩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没有救恩,律法在救人的事上也毫无功用。律法是主宝座的根基,是统治宇宙的基础;救恩是主施恩的宝座,是主无限的荣耀。圣经上也勉励我们说:『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4:15-16)。
两者性质和目的完全相同
(无限的大爱,神圣的旨意)
再进一步来说,救恩和律法的性质、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预备,都是为了使我们能离罪成圣,圣而又圣,更深爱上帝爱人,达成上帝对我们无限荣美的旨意。(太5:48.帖前5:23,24.彼后1:4-11)。
我们平时一想到主的救恩,就想到上帝无限的大爱,基督无限的牺牲,就满心受感。我们对救恩这样充满了深切的感情,本是应当的。
但我们对上帝的律法也当充满深切的感情,因律法也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赐与。上帝的律法原是上帝本性的反映,是上帝旨意的启示。经上启示我们说:『上帝就是爱。』祂也渴望我们每一个上帝的儿女都成为一个有爱心的人。上帝无限的爱我们,祂的一切诫命也都是从祂无限的爱心中发出的。十诫律法的总纲也是爱,它要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它要我们在思想、言语、行为上完全圣洁无罪,并不断存着爱上帝、爱人的心,尽到服务、行善、传道救灵的责任。固然,上帝律法对我们的要求是极高的,但律法的要求越高,也说明上帝对我们的爱越深。这正如父母对待子女一样,父母对子女要求越高、越严格,也正说明他们对子女越是疼爱、越是宝贵。他们望子成龙,期望自己的子女长大后能成为出众的人材,他们不得不对子女从小就提出极严格的要求。我们也看到上帝对祂越是疼爱、越是重用的仆人,要求也越是严格。
许多年前在我还年轻时,有一次我读圣经,默想到主耶稣所说的一句话,受到极大的感动。主说:『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我当时首先感到,主对我们的要求多么高阿,要我们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样。但接着我忽然领悟到:这岂不是说明主无限地爱我们,宝贵我们,看重我们吗?正因为主无限地爱我们,宝贵我们,看重我们,对我们存有无限崇高的期望,今生要重用我们,将来还要带我们到天上去和祂同坐宝座,同掌王权,同享荣耀,因此祂对我们的心灵品格才不能不提出极高的要求。当我的心灵一感受到这一点时,我便满心受感,大受激励。我对上帝的律法也就开始有了一种更深的认识和感情,并从心里更加喜爱默想和遵行上帝的律法了。我也好似巴不得上帝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越高越好,因祂的律法对我们的要求越高,也正说明祂对我们的爱越深,并越是看重、宝贵我们。
大卫和基督留下的榜样
我们看到灵感的诗人大卫,就是这样为我们留下了完美的榜样的。他不但对上帝的救恩充满了深切感情和渴慕之情,而对上帝的律法也同样怀有深切的感情和喜爱之心。例如他说:『我心渴想你的救恩,仰望你的应许。』又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耶和华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耶和华阿,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诗119:81,97,164,166,167,174)。他在另一诗篇中又提到:『唯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他要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凡他所作的尽都顺利。』(诗1:2-3)。
主耶稣基督也更是在这方面为我们留下了完美的榜样。祂虽是上帝圣洁无瑕的独生爱子,但对上帝的律法也充满了深切感情,并将它存在心里。如祂在降生前一千年,就已藉先知大卫的口发出了如下美妙的言词:『耶和华我的上帝阿,……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我的上帝阿,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5-8.参太5:17-18)。
主耶稣受难离世前也以无限的大爱勉励我们说:『我爱你们,正如父爱我一样;你们要常在我的爱里。你们若遵守我的命令(命令原文和诫命是同一字,可包括十条诫命和其中的二大总纲以及主的道和主的旨意),就常在我的爱里,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爱里。』(约15:9-10)。又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15,21,23)
是的,主耶稣基督喜欢将上帝的律法存在心里,并一心遵行,我们每一个跟从主的信徒也当如此。
有人说,我们现在是新约恩典时代,不需要遵守上帝律法了。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其实不论是新约时代,或旧约时代,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参看罗4:1-12.来11章),也都是要遵守上帝律法的。正如上帝论到新约的内容实质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可见,我们新约时代上帝子民对上帝的律法,只有比旧约时代更加重视,我们是要靠着主的恩助,将上帝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写在我们心上。
但愿我们每一位弟兄姐妹,都要效法主耶稣基督和先知大卫的榜样,对主的救恩和上帝的律法都要充满深切的感情。不但一心思念、赞美、信靠主的救恩,而也要不断爱慕、默想、遵行上帝的律法。我们要时时不断地求靠主的宝血,来洗净我们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罪,也要时时不断地求靠主的圣灵,来帮助我们遵守上帝律法而成圣。
综合以上所说可见,救恩和律法的性质、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出于上帝无限大爱所预备,都是为了使我们能离罪成圣,圣而又圣。而它们在功用上却是互相配合,缺一不可的。这也就是我们对救恩与律法的关系应有的认识。
谨防强解保罗的书信
我们说,既然救恩和律法都是极其重要、宝贵而缺一不可的,为甚么现在基督教中有少数弟兄姐妹,一听见律法就反感、皱眉头呢?他们将救恩和律法对立起来,认为靠恩得救,就不应当再守律法。……凡此种种错误看法,大都是由于对使徒保罗书信中某些难懂的话发生严重误解而来。就如使徒彼得也曾告戒大家,保罗书信中有一些话是难明白的。他说:『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既盼望这些事,就当殷勤,使自己没有玷污,无可指摘,安然见主,并且要以我主长久忍耐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们所亲爱的兄弟保罗照着所赐给他的智慧,写了信给你们。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既然预先知道这事,就当防备,恐怕被恶人的错谬诱惑,就从自己坚固的地步上坠落。你们郄要在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有长进。』(彼后3:14-18)。
我们现在就来看看,使徒保罗书信中有那些话是容易被人发生误解的:
关于因信称义的问题
(一)关于因信称义的问题。保罗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按照原文宜译为:不是因着)遵行律法。』(罗3:20,28)。使徒保罗在另一处又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对保罗上述教训,须加以正确理解。所谓『称义』,也就是指上帝称我们为义,算我们为义,或者说不算我们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们罪的意思。正如经上所指出:『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5-8)。由此可见,称义和赦罪是同样的意思。赦罪是从消极方面说的,称义是从积极方面说的。怀爱伦也对此解释说:『赦罪和称义是同一件事。』『称义是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SDA圣经注释第六卷第1070-1071页)。『称义是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罪人因信接受基督的时刻,他的罪就被赦免了,基督的义就被算在他的身上,他也不再怀疑上帝的赦罪之恩。』(SDA圣经注释第六卷第1071页,1898年5月19日时兆期刊The Signs of the Times, Faith and Good Works)。又说:『但借着悔改与信心,我们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并且靠着神圣的恩典,有力量可以遵守祂的诫命。』(彰显主基督82页)。由于悔改的罪人完全是靠赖主宝血的功劳,因着他的信心而得蒙赦罪、称义的,因此称为因信称义。(参罗3:23-26)。
至于上帝的律法虽然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虽然能指出成圣成义的标准,却不能赐人力量去达成。因此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但保罗所说:『人称义是因着信』,『不是因行律法』,绝不是像有人误解的那样说,人可以不遵守律法。因为人若不肯遵守律法,不肯悔改自己违背律法的罪,那么主的宝血也就不会赦免他们的罪,不会称他们为义。因此,因信称义并不废掉律法,相反,更是坚固律法。就如保罗接下去所指出:『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
正因为当时曾有人误解了保罗书信中因信称义的教训,使救恩和律法对立,使信心和行为脱节,因此雅各书信中特别强调了信心和行为结合之必须。他说:『虚浮的人哪,你愿意知道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么?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把他儿子以撒献在坛上,岂不是因行为称义么?可见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而且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这就应验经上所说「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他又得称为上帝的朋友。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0-24)。
雅各在这里的说法和上面保罗的说法并不矛盾。保罗说:『人称义是因着信(是指真实的信心,也就是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上帝律法的信心),不是因着遵行律法(是指依靠自己的不是出于信心的遵行律法)。』雅各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是指出于信心的行为),不是单因着信(是指不是单因着口头上,理论上的,没有行为表现的死的信心)。』必须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称义,因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因此两人的说法不同,含意完全相同。
关于靠恩得救的问题
(二)关于靠恩得救的问题。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8-10)
对于这段经文,我们也必须加以正确的解释。首先要明白这里所提到的『得救』是指甚么说的?有人说是指将来得永生说的;但更确切地说,这里的『得救』是指现在灵性上的蒙恩得救,被圣灵重生,和不断靠主成圣,爱主爱人说的。正如保罗在本段经文前面所指出的:『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祂又叫我们与基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将祂极丰富的恩典,就是祂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5-8)。上面所说和基督一同活过来,是指使我们重生,有了属灵生命,开始和肉体情欲作斗争(参罗7:18,22-24),和基督一同复活是指学会靠主过得胜的生活,过复活后的离罪成圣,爱主爱人的新人的生活(参罗7:25. 8:11-13. 6:4-6),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是指学习不断靠主过持久的得胜生活,不断在主里离罪成圣,圣而又圣,更深爱上帝爱人(参西3:1-4. 弗1:3-14)。
因此,这里的『得救』也就是指基督借着祂的救恩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意思(太1:21)。具体来说也就是指基督籍着祂的宝血,洗去、赦免我们的一切的罪,使我们因信称义的意思,并籍着祂的圣灵,洁净更新重生我们的心灵,使我们获得属灵生命,开始不断依靠主过离罪成圣,圣而又圣,更深爱主爱人的生活的意思。这种不断因信称义,靠主成圣的经验,在我们一生中是需要不断保持和加深的。
的确,正如经文中所指出的,我们能够获得称义、重生,并不断靠主离罪成圣,圣而又圣,更深爱上帝爱人,是『本乎恩(指基督的救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我们的)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因为我们一切美好的心灵和行为都是从主而来的。正如经文中接下去所指出的:『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帝所预备叫我们行的。』以上就是我们对本段经文所作简要的解释。
但有人却谬解了以上这段经文的原意,并改变了其中的字句。他们说:我们得救(指得永生)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与行为无关。认为信徒行为的好坏不会影响他的得救,只不过是影响他的赏赐。甚至认为一个信徒即使后来犯罪,远离了主,至终未再悔改归向主,也仍然是能够得永生的。这实在是一种极其危险、错误的说法。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当然是对的,但不能说与行为无关;若说与信以前的行为好坏无关,是对的,若说与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就完全错了。其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里的所谓『得救』既是指我们从罪恶里被救出来的意思(太1:21),这本身就是要解决罪和行为的问题。而这里的所谓『本乎恩』(救恩)也就是指将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的恩典,因此不可能与行为无关。又这里所说的『因着信』,也是指着与行为相结合的真实的信心,因『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7,14)。其实保罗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并不是说和信以后的行为无关,因接下去保罗就指出了信主以后行为的必需:『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上所预备叫我们行的。』
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
(三)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问题。保罗固然说过:『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犯罪,不守律法。相反,正是指着我们必需靠主恩典,战胜罪恶,全守律法。现将有关经文全面阅读一下即可明暸。保罗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2-16,22)。
保罗在另一处又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加5:16-18)。此处也明显可见,『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是指靠着圣灵的帮助,得胜罪恶,全守律法。如果犯罪违法,那就落在律法以下了。
另一处又说:『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0,21)。这同样是指信靠基督恩典,遵守上帝律法的意思。
关于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
(四)关于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的问题:『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8-11)
使徒保罗在本段经文中向我们指出:当时教会当中有两种信徒,一种是以信为本的人,他们要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另一种是当时少数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他们都是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那么这两种信徒究竟有甚么不同呢?
所谓『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也就是指想要靠自己行律法称义的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人靠自己也没有力量守全律法,因此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正如保罗在上面经文中己明确指出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再说当时加拉太教会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某一些信徒,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不单单是指依靠自己遵行上帝道德律法表面的条文和字句,而也包括遵行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受割礼等等在内。其实摩西的仪文律法在主耶稣被钉时已经废除,但是这些加拉太信徒却仍旧想靠自己受割礼,守摩西律法来称义。因此就受到保罗一再严厉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又说:『你们谨守日子(如节期的安息日,即节期的第一日和末了一日,要当作安息日遵守,无论何工都不可作),月份(如月朔),节期(如犹太人的七个节期),年份(如安息年),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10-11)。
所谓『以信为本的人』,也就是指信靠救恩遵守律法的信徒。他们不断求靠主宝血的功劳,洗净赦免他们心灵意念、言语行为上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的罪(也即不断因信称义),并不断求靠主的圣灵大能使他们不断遵守上帝的律法,而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爱上帝爱人(也即不断因信成义,或说靠主成圣)。
但是可惜基督教中有有些人,对保罗这段教训却发生了严重的误解。保罗教导人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他们就误以为保罗是反对人行律法的,误以为行律法的人就是以律法为本的。其实保罗在这里是反对『以行律法为本』,而不是反对『行律法』。以行律法为本和行律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以行律法为本是错误的,但行律法是应当的。所谓以行律法为本的意思,也就是上面已提到的,是指靠律法称义的意思。这显然是谬道,是保罗一贯反对的。因此保罗在经文中明确指出:『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再说当时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包括遵行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因此就受到保罗一再严厉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至于遵行律法,也就是指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却是信徒当尽的本分。如果信徒不肯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也不会赦免我们的罪,称我们为义了,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因信成义了。因此使徒保罗教导我们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处又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作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7-25)。接着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这样主耶稣就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7-11. 8:4.另参雅2:8-12.太5:21-22,27-32.太19:17-19)。主耶稣也曾教导我们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
所谓律法时代和恩典时代
(五)关于所谓旧约律法时代和新约恩典时代的问题。有些人说: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靠恩得救而不要守律法的。其实,这种说法亳无圣经根据,是完全错误的。也许有人要提出这样一段经文作为『根据』:『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原文为: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原文为:直圈到信心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原文为家庭的教师或导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原文为:但信心既已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原文为家庭教师或导师)的手下了。』(加3:23-25)。
我们要注意的,保罗此处所提到的律法,首先是指着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洁净的条例,圣所的崇祀与献祭的礼节等,这一切都是预表主的救恩的,『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其次,这里的律法也是指道德律法消极方面的含意,使我们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悔改求赦,因信称义。所谓『从此就不在师傅手下了』,一方面是指着不需要遵守犘西的仪文律法了,一方面也是指着必需靠主恩典,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即不断靠主的宝血洗去我们违犯律法的罪(使我们因信称义),并不断靠主的灵,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使我们因信成义),从而使我们能不断『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还需注意的,保罗此处所说,『但在信心来到以前,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是指当人们还不明白信靠主的救恩时,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而并不是说旧约时代是没有没有救恩,没有因信称义和靠恩得救的道理的。
各时代的人都要靠恩得救
其实,根据保罗在其他书信中的教训,以及圣经中一贯的启示,明显可见,无论所谓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如亚伯、以诺、挪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来11:4,5,7)。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罗4:1-12)。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及所传给他的福音,正如保罗所说:『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8-9)。主耶稣也曾说过:『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仅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称赞他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遵守律法的。他向上帝痛悔、祈求说:『求你……涂抹我一切的罪,……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不要从我收回你的圣灵,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诗51:9-17.罗4:6-8)。经上也指出:『「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3-8)。
有些人所以会对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产生上述错误看法,主要还是由于他们对『旧约』和『新约』的实质未能了解。其实在先知耶利米书中上帝早就向我们指明了『旧约』和『新约』的实质:『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1-34)
由以上所说可见,所谓『旧约』实际上只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出24:3-8),可称为属肉体的约,以肉体的割礼为标记。旧约的实质是靠肉体守律法,仅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却还自以为义。其中并没有基督宝血的赦罪和圣灵更新人心的恩典。他们虽然实行献祭的礼仪,但也只是把它们当作律法的条例来遵守,却没有信靠其中所预表的基督的救恩。他们虽然受割礼,但却没有重生。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惧怕,或是为了得福气,这正是西乃山的约『生子为奴』的精神(加4:22-25)。再说他们凭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正如经上所指出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7-8.参罗7:7,14,18,24-25. 8:7,8,9,4)。『所以主指着祂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来8:8-9)。这不是说上帝不给他们赦罪称义和靠主重生成圣的救恩,而是因他们自以为不需要上帝的救恩。因他们只遵守律法的条文和字句,而不遵守律法的属灵精意,却还自以为义;他们认为靠自己的力量,足能遵守律法,而不需要上帝的赦罪和恩助(就如后来的法利赛人也是这样,例如少年财主回答主耶稣说,这一切上帝的诫命,我从小都遵守了。见可10:20。又如保罗以前也曾自夸说,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责的。见腓3:6)。当摩西将约书和各样律法念给他们听时,他们自信自恃地回答说:『耶和华所咐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4,7.出19:8.出20:18-19)。上帝只好暂时容让他们,希望他们以后能真正信而悔改,蒙恩重生,成为上帝的儿女。如亚伯拉罕、摩西、约书亚、大卫一样。
所谓『新约』,实际上也就是指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所立的恩典的约,或说救恩的约。以后又和亚伯拉罕等重立此约。(创3:15.22:18.12:3.加3:6-9,13-14,16-17)。后来经过基督宝血的坚定而正式成为新约(来9:11-15.路22:19,20)。所以新约实际上也是主降世前时代得救的众先祖、属灵的以色列人以及主降世后时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所立的约(来11:4,5,7.罗4:1-12.加3:6-9.诗51:9,17),以属灵的割礼(重生)为标记(西2:11)。新约的实质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的宝血,赦免他们违背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的灵,恩助他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基督徒直接信靠、仰望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之功,主降世前时代的上帝子民通过赎罪祭的预表,因信仰望、靠赖基督宝血之功。参:来11:4.约1:29.约8:56)。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因着圣灵的更新,他们都从心里喜欢遵守上帝的律法,因为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们心里。正如主论到祂和我们所立的新约,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亲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耶31:31-34)。在先知以西结书中上帝也同样遇论到新约的恩典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请看:怀爱伦在『先祖与先知』第32章354-358页中,对新旧二约有着精辟的阐释)。
由以上所述可见,旧约时代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都是旧约的关系。如上述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和大卫等等,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靠恩典守律法的,因此他们和上帝的关系,实质上已属于新约的关系(参:来11章)。而另一方面,新约时代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并不都是新约的关系。如加拉太教会中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以及教会中一切未重生的信徒,他们的信仰、灵性情况和古时属肉体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旧约的关系。
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
(六)关于两种律法的问题:保罗书信中提到的律法,有的地方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具体是指十条诫命,以及其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两大总纲,是基督徒所必须永远遵守的(参:罗7:7,14-19,22,24,25. 8:3-9. 3:20,31.加5:14.林前7:19.参雅2:8-12.1:25);有的地方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具体是指割礼(加5:1-24.徒15:1-2,5,10-11.约7:22,23),献祭礼仪和洁净条例等等(来9:22. 10:1,28,29.路2:22),是新约时代基督徒所不需遵守的;也有的地方是兼指上述两种律法(加2:16-18)。关于圣经中两种律法的问题,因甚为重要,材料又多,将在下面专题介绍。 * 路光 *(转录自路光所着『圣道专题研究』第三部分第三题)